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建房〔2024〕36号)文件要求,拟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即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要求:
1.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手册》规定的提取条件。
2.须提供户口簿、同户籍证明、迁出证明、派出所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是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填写《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承诺书》。
二、提高引进人才、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属于引进人才的,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即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6万元。
办理要求:
1、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手册》规定的贷款条件。
2、引进人才须提供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3、多孩家庭须提供户口簿、同户籍证明、迁出证明、派出所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征信条件。将借款人及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个人征信报告审核标准:“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准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180天。贷款或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准贷记卡累计逾期次数按照准贷记卡规则达到6次及以上的不予贷款。”调整为:
“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准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180天。贷款或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准贷记卡累计逾期次数按照准贷记卡规则达到6次及以上的不予贷款;单次逾期金额少于100元且逾期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不受逾期次数限制,视为正常”。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为两年。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