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5年未召开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9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81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人数2.24万人,净增人数0.18万人;实缴单位3832家,实缴人数18.91万人,缴存额39.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2%、0.97%、6.98%。2025年末,缴存总额398.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4%;缴存余额132.82亿元,同比增长7.8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5年,7.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33亿元,同比增长0.8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86%,比上年减少4.63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66.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2.9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6%、增长0.23%。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5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4万笔251.74亿元,贷款余额95.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6%、5.42%、减少1.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65%,比上年末减少6.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56笔30512.5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769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9276.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308.06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43笔78804.60万元,累计贴息3795.8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86亿元。其中,活期0.00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3亿元,1年以上定期33.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5979.91万元,同比下降9.57 %。其中,存款利息8376.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7595.9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0547.32万元,同比增长7.16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393.9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2.89万元,其他340.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5432.59万元,同比下降25.1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17.72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14.88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17.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20.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969.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538.42万元,同比增长6.95 %。其中,人员经费2604.88万元,公用经费106.26万元,专项经费827.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348万元,不良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20.25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9.74%,非企业单位占40.26%,灵活就业人员占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7.04%,非企业单位占22.96%,灵活就业人员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64%,租赁住房占2.0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4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0.3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89%,比上年末减少0.6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房占52.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7.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06%。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7.31%,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2.69%,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2.53%,30岁-40岁(含)占35.02%,40-50岁以上占9.21%;50岁以上占3.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39%。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60%,比上年减少2.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中心优化贷款使用政策,推行贷款“顺位抵押”“带押过户”“组合贷款”业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放宽征信审核条件、提高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和计算倍数,全力满足购房职工资金需求;放宽提取使用政策,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开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推行“提贷并举”“一人购房全家帮”,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或被认定为特困人员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截至年底,支持6075人次提取0.62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共503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5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年,中心牢牢把握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重大变化和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变化,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州高质量发展大局,取消贷款购房面积限制,充分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制定出台10条惠民措施,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严格落实央行利率调整要求,对2024年5月18日前存量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对2025年5月8日(含)后发放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5年及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0%和2.60%,5年及以下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切实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25年,中心“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提升行动成效显著,“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打造“线上有速度、线下有温度”服务品牌。服务更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8个管理部服务网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非工作时间预约服务,解决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下班时间没处办”难题。流程更简:率先在全疆完成贷款购房、贷款结清“一件事”改革,贷款办理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最短1个工作日,业务推进进度与办理量均居全疆首位;购房、还贷等高频提取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渠道更畅:打造“15分钟公积金便民服务圈”,增设银行服务网点,实现“就近办、马上办”;积极推动公积金服务数字化转型,将42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纳入新疆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13个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亮码可办”,综合业务离柜率达86.75%。诉求更顺:畅通12329热线、信访信箱等渠道,建立疑难问题快速响应机制,信访答复率100%,有效化解职工急难愁盼问题。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2025年,中心持续深化“互联网+公积金”建设,一是业务流程精简优化。加大与人社、市监等部门数据共享,不断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二是服务质效提档升级。优化手机公积金APP功能,将电子签名功能全方位覆盖“手机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需求精准匹配、政策精准直达、服务精准可及;制作政策“二维码”,缴存职工一扫即享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精准对接民生需求。三是智慧服务扩容增效。坚持数据赋能,积极推动公积金服务数字化转型,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跨域共享,解决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难题,实现35个事项“一网通办”、13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涉企事项“全程网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5年,中心获评2024年度州直模范机关,4个党支部获评“五个好”党支部,在“激励中坚 决胜中层”活动中斩获“优秀组织单位”。1名干部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优秀个人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5年度,我中心无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25年度,我中心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