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博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住房宜居安居的意见>的通知》(新建金〔2025〕2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自2026年8月27日起,继续实施优化缴存职工贷款征信审核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贷款或信用卡未出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准贷记卡未出现累计6次(含)及以上逾期次数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借款人及配偶在就学期间的助学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现已结清,个人银行卡年费等原因产生的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目前收入稳定的,不作为逾期记录计算。
三、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信用信息以主借款人信用信息为准。
以上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政策实施期限至2028年9月4日。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