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业务的通知(试行)

信息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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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公积金惠民扩容加速行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结合我地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与适用范围

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自住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在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2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

职工在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的,本次购房缴纳契税仍可按规定提取。

二、申请办理材料

1.购房合同;

2.《不动产权证书》;

3.契税完税证明;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5.婚姻关系证明。

三、工作要求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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