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住房宜居安居的意见〉的通知》(新建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阿勒泰地区实际情况,经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措施,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就相关政策优化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和贷款保障能力
1、最高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倍数均不区分首次、二次。将二次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5倍,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解读:将二次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5倍,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2、切实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
解读:多子女家庭是指缴存人家庭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不区分是否成年。本条政策适用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即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办理条件:
(1)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2)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3、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上浮,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
解读: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的缴存人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最高可贷90万元。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办理条件:
(1)首次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
(2)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4、加大“由租转购”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支持已累计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解读:即首次在阿勒泰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累计租房提取额”包含历年提取用于支付租房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首次在阿勒泰地区购买商品住房;
(2)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二)降低首付款支付压力
5、持续优化“又提又贷”,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
解读: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疆内购买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对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职工保留1个月缴存额。不支持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办理该业务。
办理条件:
(1)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2)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承诺书;
(3)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
6、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支持缴存人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首付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解读:支持同一套住房消费“先提后贷”
(1)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在购买新建商品(在本中心备案房地产企业)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支持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办理该业务。
(2)缴存人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贷款前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提取后支付的首付与申请贷款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三)优化贷款首套房认定
7、支持在自治区任一拟购房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疆内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按照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解读: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适用该情形。疆内缴存人家庭包含兵团缴存人。拟购房地以县(市、区)行政级别为单位作区分。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人,拟购房地名下无其他不动产权信息时,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拟购房地有不动产权信息时,按照第二套利率执行。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办理条件:
(1)首次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
(2)购房所在地无自住住房(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3)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8、在疆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疆外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按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认定缴存状态,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疆外缴存人夫妻双方不能有任何一方为疆内缴存人。一个家庭仍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表现为首套贷款利率,涉及税务政策的,按照当地税务规定执行。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办理条件:
(1)首次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
(2)夫妻双方均为疆外缴存人;
(3)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9、允许在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五)优化贷款征信审核条件
10、缴存人家庭《个人信用报告》近两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小额逾期原则上可不计入逾期次数。
解读: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两年内,贷款或信用卡连续逾期三期(含)、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情况的,目前收入稳定;“小额逾期”为借款人及其配偶非主观原因产生的利息、信息服务费、助学贷、卡费、公务卡逾期等单次逾期金额小于100元(含)且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含)的行为,不作为逾期记录计算。
(六)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年龄上限
11、按照国家延长法定退休年限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年龄上限统一延长至68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解读:根据国家延长法定退休年限规定,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年龄上限统一延长至68周岁,不区分男女职工,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七)保障缴存人贷款权益
12、开展“顺位抵押”业务,持续完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顺位抵押”是指在缴存人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或再交易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在维持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登记权不变且无需用其他房产作抵押的前提下,新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该房屋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原商业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此政策限购买阿勒泰地区内住房。
(八)丰富偿还贷款方式
13、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全额提取互用。
解读:公积金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在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可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前还本、一次性结清)业务。不支持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办理该业务。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
办理条件:
(1)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2)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互用承诺书;
(3)申请提取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
(九)加大城镇建设重点任务支持力度
14、缴存人家庭购买现房销售、“以旧换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
解读:现房销售(不含预售转现房)、“以旧换新”等住房项目,以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文件为准;“好房子”项目以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认定文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以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取得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此政策限购买疆内住房。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15、支持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对两个及以上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照租房合同实际支出的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提取的最高额度提高至3万元/年。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3)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4)租房备案证明材料;(5)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证明材料;(6)婚姻关系证明;
16、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直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解读:缴存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3)《公共租赁合同》。
17、扩大租房提取范围,支持已有自住住房确因子女教育(高中阶段)租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解读:已有自住住房的职工因子女就读(高中阶段)距离较远,子女在阿勒泰地区内跨县就读高中的、在阿勒泰市就读高中的或子女在各县就读高中的乡镇缴存职工在本地区内租住房屋,可按租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3)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4)租房备案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证明材料;(6)学籍证明;(7)婚姻关系证明。
(二)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帮扶
18、缴存人家庭因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大病重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解决缴存人家庭实际困难。
解读:不支持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办理该业务。
(1)缴存人家庭因成员指缴存人夫妻双方和子女、父母,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个月)余额,用于解决缴存人家庭实际困难;
(2)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取的,需获得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等级达到六级(含)以上鉴定结论,应在取得相应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申请提取的,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
(4)缴存人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范围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中35种重大疾病目录为准,应在医疗费用结算后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医疗费用结算凭证中个人支付金额。
办理材料:
(1)大病提取需提供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②提取申请人银行卡;③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含患者姓名、疾病名称、诊断时间、病情描述等);④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及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纸质(含电子)凭证;⑤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户籍关系证明材料;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申请提取需提供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②提取申请人银行卡;③提取申请人与当事人的户籍关系证明材料。④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等级达到六级(含)以上鉴定结论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认定结论。
三、附则
(一)对同时符合多种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缴存人家庭,可按照最优情形测算贷款额度。
(二)以上措施所涉及的政策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购房行为。其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适用“商转公”业务。
(三)本措施所涉及的政策具体实施日期按公布之日后的购房行为。
(四)本措施由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