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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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新建房〔2024〕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适应地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及时调整优化政策,促进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对引进人才、多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不低于20%。即:对引进人才(符合当地引进人才规定的干部职工)、多孩家庭(2个或以上孩子的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办理要求:

1.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2.引进人才须提供人社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引进人才范围由地区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政策界定,中心根据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引进人才进行确认;

3.多孩家庭须提供户口簿、同户籍证明、迁出证明、派出所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以家庭成员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即: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二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15倍,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三、根据市场发展需求积极与银行对接,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四、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购买疆内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且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

办理要求:

1.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提取条件;

2.须提供户口簿、同户籍证明、迁出证明、派出所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3.提取人须填写《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承诺书》(后附)。

五、支持“先租后买”。加大对职工提取支付房租力度,“先租后买”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以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不敢租房提取的后顾之忧,促进租房市场,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办理要求:

1.申请“先租后买”办理公积金贷款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阿勒泰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2.“先租后买”即:首次购买商品房(阿勒泰地区内商品房)的,以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租房提取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近一次夫妻双方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六、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上述一至五条措施,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特此通知。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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