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完善和清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克公积金发〔2023〕5号)要求,自2023年7月19日起,我中心对符合清理要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结合前期账户清理工作实际情况,经我中心研究决定,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账户封存时间要求
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超过两年未销户可办理销户提取的规定,调整为封存超过一年未销户,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二、清理方式
1. 缴存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住房公积金柜台直接办理销户提取。
2. 对于自愿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克拉玛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前往我中心柜台,办理单位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手续,恢复正常缴存。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缴存单位对本单位长期封存的职工账户逐一进行清查,对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尽快通知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
2. 个人封存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单位或本人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办理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