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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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调整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拥有合法产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额度需补缴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申请材料:

1. 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

2. 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通知书》(含姓名、房屋地址、补缴金额、专户信息等),有效期12个月;

3.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患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医疗费用结算凭证中个人支付金额。

适用条件:

1. 重大疾病范围: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中重大疾病目录为准,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30种重大疾病;

2. 申请时限:医疗费用结算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含患者姓名、疾病名称、诊断时间、病情描述等);

2.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

3.申请人单位工会出具因病造成家庭困难证明;

4.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

5.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

6.申请人银行卡。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取消购建房提取时限限制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取消5年内提取的时限限制,可每年提取1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个人产权部分的实际支出额。

(二)支持家庭互助改造老旧小区自住住房

父母与子女可互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 “水电气暖” 及门窗改造。单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0万元(符合《关于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自住房改造的通知》(克公积金发〔2024〕5号)的规定)。

办理要求:

仅限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不支持异地支取。

三、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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