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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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自治区“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现征求意见:

一、取消购建、翻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取消提取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的时间限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金额,或不超过本次所占产权部分的实际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二、患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医疗支付凭证中的个人支付额。

三、将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自住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额度时,可提供住房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补缴通知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四、优化父母与子女间互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在父母、子女购建房可以互用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允许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的“水电气暖”“门窗”改造。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0990-6818506

电子邮箱:klmygjjzx@126.com

通信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130-2室,邮政编码:834000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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