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我中心将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未冻结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及以上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
二、清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我要提取—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模块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二)窗口办理。可到伊犁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清理期限
此次集中清理期限为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四.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