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级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的保障功能,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民生保障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如有建议、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并请标注“阶段性优化征求意见”字样。反馈方式如下:
一、电子邮箱
提取业务:wlmqzfgjjgjglk@163.com;
贷款业务:dkk4678461@qq.com。
二、信函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西街167号归集管理科或贷款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
提取业务:0991-4622912;
贷款业务:0991-4678462。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1日-6月3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级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的保障功能,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民生保障作用,增加缴存职工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业务
(一)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属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支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房物业费;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各自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房物业费。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支持提取1次物业费。以物业开具的缴费凭证为依据,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可提取金额=房屋建筑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0.5~2.2元/㎡)×12个月计算,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配套车库(位)
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配套的有独立产权车库(位)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车库(位)购置合同》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按车库(位)的实际购买价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万元。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商对公收款账户。
(三)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属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两年内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各自提取1次公积金支付专项维修资金,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二、贷款业务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浮
持有我市相关部门颁发“红山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二)支持现役军人、武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现役军人、武警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三)放宽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
借款申请人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由原政策“房龄30年以上不予受理”,调整为“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60年,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应大于贷款结清日期”。
本通知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办理条件及资料要件等》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xx月xx日
附件:
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办理条件及资料要件等
《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通知》内所涉及业务的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取业务
(一)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1.业务办理条件:
住房所有权人或配偶为本中心缴存职工且提取人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或者提取人本人不存在已签约的按月提取类的相关协议。
2.业务办理途径: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时可选择线上手机APP或者线下柜台办理。选择线上手机APP申请时提取人须签订承诺书并调取或填报物业费收费标准,系统根据返显的房屋建筑面积×录入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0.5~2.2元/㎡)×12个月计算出可提取金额,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
注意:若系统无法返显调取信息,须前往柜台办理业务。属于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的兵团所在地住房须持相关资料至柜台线下办理。
3.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线上申请所需资料:承诺书(线上签订);身份证明材料(系统调取);婚姻关系证明(系统调取);不动产权证明(系统调取);提取人I类银行卡(个人提供)。
(2)柜台办理所需资料: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配偶方提取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网签合同);物业费缴费凭证(发票或收据);提取人I类银行卡。
4.注意事项:
该政策当本中心存贷比连续3个月高于(含等于)90%时,本中心将暂停执行办理该业务;当本中心存贷比连续3个月低于90%时,本中心将启动恢复执行办理该业务。
(二)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配套车库(位)
1.业务办理条件:
购房人或配偶为本中心缴存职工且提取人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或者提取人本人不存在已签约的按月提取类的相关协议。
2.业务办理途径: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时须在线下柜台办理。
3.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车库(位)购置合同;开发商对公收款账户证明。
注意: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载明车库(位)取得方式为购置以及购置金额的,可不提供车库(位)购置合同。
4.注意事项: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车库(位)取得方式为赠送的,不予提取。
(2)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商对公收款账户,不支持转至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3)政策公布之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车库(位)购置合同》合同的,不适用本政策.
(三)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务办理条件:
住房所有权人或配偶为本中心缴存职工且提取人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或者提取人本人不存在已签约的按月提取类的相关协议。
2.业务办理途径: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时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或线下柜台办理;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的兵团所在地住房须在线下柜台办理。
注: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途径需依托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与我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因目前数据互联平台仍在搭建,待系统开发完成后,将实现线上办理。
3.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均由系统调取,不需个人提供相关资料。
(2)乌鲁木齐市区域内(不含兵团)的住房,须提供以下资料:提取人及维修资金交费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时需提供);提取人I类银行卡。
(3)属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的兵团所在地住房,须提供以下资料:提取人及维修资金交费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时需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不动产权证明或网签备案合同;提取人I类银行卡。
注:兵团所在地住房交存维修资金类型只办理首期交存,续筹及补建不予办理。
4.注意事项:
(1)提取额度以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返显数据或缴存职工提供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为依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提取,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2)当本中心存贷比连续3个月高于(含等于)90%时,本中心将暂停执行办理该业务;当本中心存贷比连续3个月低于90%时,本中心将启动恢复执行办理该业务。
二、贷款业务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浮
1.业务办理条件:
参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第二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且高层次人才按我市人才认定标准取得相应类别认定资格,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或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
2.业务办理途径:
缴存职工申请贷款须在线下柜台办理。
3.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相关部门颁发的“红山英才卡”;(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
(1)先按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现行倍数计算后再上浮,上浮后除倍数关系外其他条件须符合贷款条件。
(2)上浮后不叠加享受其他上浮政策,其他政策参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现役军人、武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1.业务办理条件:
借款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武警,或其配偶为正常缴存职工,且申请人或配偶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申请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或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
2.业务办理途径:
缴存职工申请贷款须在线下柜台办理。
3.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由现役军人、武警所在军队出具的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收入及军人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XXXX年度军队人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核对表》;(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
(1)先按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现行倍数计算后再上浮,上浮后除倍数关系外其他条件须符合贷款条件。
(2)上浮后不叠加享受其他上浮政策,其他政策参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放宽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
1.业务办理条件:
除将原政策“房龄30年以上不予受理”,调整为“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60年,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应大于贷款结清日期”,其余均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业务办理途径:
缴存职工申请贷款须在线下柜台办理。
3.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授权中心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若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查询不动产信息,借款申请人需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平台线上查询或线下调取“住宅用地截止时间”相关信息;(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