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关于支持缴存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付清购房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如有建议、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并请标注“全款付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字样。反馈方式如下:
一、电子邮箱:wlmqzfgjjgjglk@163.com;
二、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西街167号归集管理科;
三、电话:0991-4622912。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7日-4月15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支持缴存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付清购房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支持缴存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付清购房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支持缴存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付清购房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范围及对象
(一)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支持全家帮)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办理相关条件
(一)住房区域及类型范围:仅支持疆内新建商品房。
(二)提取条件:
1.购房合同内明确注明以自有资金全款付清;
2.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提取;
3.属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6个月以上的,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
4.提取人或配偶同父母、子女以全款方式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均可申请提取,所提金额不超过所占产权比例;非直系亲属关系共同购房的,仅允许其中一方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时限:自网签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满6个月后且不超过5年可申请办理。(近5年内签订的存量合同均可办理)
(四)提取频次及额度:
1.同一套房同一个人仅限提取一次;全款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的,自满足提取条件之日起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同一套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仅可办理一次配偶关系的提取业务。(如:原配夫妻均已办理过A房产的全款付清提取业务,二婚后其配偶则不可办理该业务。)
2.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房屋总价,若购房合同与全款发票上的金额不一致的不得超过较低者金额。
三、申请办理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三)购房合同;
(四)购房全款发票;
(五)提取人Ⅰ类银行卡。
四、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在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房频繁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对购房真实性进行调查。如存在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中心要对申请人账户进行失信惩戒,应责令提取人限期全额退回,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通知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属阶段性政策,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