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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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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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践行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如有建议、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等方式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一、电子邮箱:wlmqzfgjjgjglk@163.com(提取业务);

         dkk4678461@qq.com(贷款业务)

二、电话:0991-4622912(提取业务),0991-4622462(贷款业务)。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12日-11月2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缴存人购房、租房等资金压力,充分满足各族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业务

(一)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1. 提高租房提取上限: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2500元;多子女家庭按网签租房备案合同中实际房租金额提取,每月不超过5000元。

2. 扩大租房提取范围:本市缴存职工陪同子女在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校就学时,家庭地址与就读学校交通距离超3公里且租房地址距学校3公里内的,可申请租房提取(提取人及其配偶仅限租住1套住房),提取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

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可按产权比例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三)丰富偿还贷款提取方式

1. 偿还疆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2. 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的缴存职工,可全额签约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3. 提高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6个月(约定提取方式除外),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已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自住住房的“水电气暖”更新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且已实施完成的,本市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述项目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分摊金额。

二、贷款业务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1. 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

2.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上浮(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

(二)调整首套贷款认定规则

1.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疆内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区县无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

2. 首次在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疆外缴存人家庭(全国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二次),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1. 计算贷款额度时,账户余额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所购住房已提取金额与实际公积金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2. 计算贷款额度时,账户余额同时按借款人夫妻双方租房累计提取金额与实际公积金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3. 取消契税价格认定贷款计算房价的标准,按实际购房相关合理价格核算贷款额度。

(四)简化贷款流程及降低申请门槛

1. 外中心缴存职工按缴存地贷款规定认定缴存状态,缴存正常即可申请本中心公积金贷款。

2. 缴存人家庭《个人信用报告》近两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 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4. 借款人贷款偿还年龄上限统一延长至68周岁。

(五)支持高品质及绿色住房购房

缴存人家庭购买现房销售、“以旧换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

(六)优化贷款期限管理

1. 调整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办理条件由贷款发放满5年调整为满3年;缩短缩期申请周期;首次缩期满三年后可申请第二次缩期;完成缩期后不可申请展期。

2. 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缴存人可向中心申请一次展期业务。

(七)延续支持政策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2. 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


本通知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X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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