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乌公管规〔2024〕3号文件的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0:25
浏览次数: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24年8月14日我中心下发的乌公管规〔2024〕3号文件《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政策的通知》,该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2025年7月31日到期,现需废止,现征求广大缴存职工的意见,如有意见可通过邮箱dkk4678461@qq.com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我是“金宝”,您的数字人语音助手,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14002141号-1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