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关于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如有建议、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并请标注“购房契税业务征求意见”字样。反馈方式如下:
一、电子邮箱:wlmqzfgjjgjglk@163.com;
二、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西街167号归集管理科;
三、电话:0991-4622912。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7日-11月4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关于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现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拟新增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类型。
一、适用人员
本政策适用于在乌鲁木齐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缴存职工。
二、适用范围
缴存职工自政策执行之日起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缴纳契税的,自签订网签备案合同之日起2年内允许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三、拟定所需资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婚姻关系证明;
(三)契税完税证明及在手机电子税务局APP上的税收完税证明截图;
(四)提取人I类银行卡。
四、办理途径
缴存职工可在手机公积金APP线上申请或前往住房公积金各委托业务网点柜台申请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