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因借款人离婚申请解除原共同借款人(配偶方)关联限制业务的管理,明晰业务标准与操作流程,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拟制定如下解限程序:
一、解除关联限制的条件
借款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离婚,申请解除原配偶共同借款人关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权责清晰的法律文书:提供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文件中须明确约定原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归属主借款人,且该笔贷款的未偿还债务由主借款人独立承担。如借款职工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中未明确房屋和债务的分割情况,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署房屋、债权划分的补充协议。
2. 贷款状态正常:提出申请时,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记录。
二、办理程序与材料要求
根据离婚法律文书中对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约定的明确程度,办理程序区分如下:
(一)单方申请
1.若离婚协议、判决书或调解书已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所有,且约定贷款债务由主借款人偿还,可由主借款人或原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持离异证明材料,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附件一)、《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附件二)。
2.若离婚协议、判决书或调解书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所有,但约定贷款债务由主借款人偿还,可由主借款人或原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持离异证明材料,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附件一)《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附件二)。
(二)双方共同申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须主借款人及原共同借款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1. 离婚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但未明确贷款债务由谁偿还。
2. 离婚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同时未明确贷款债务由谁偿还。
双方除需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外,还须当场签署关于贷款所购房屋产权归属及剩余贷款债务承担的补充协议。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解除共同借款人关联的申请:
1. 离婚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于原共同借款人。
2. 离婚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该笔贷款债务由原共同借款人承担。
对于具备受理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结的业务,应告知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后业务生效。若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1. 《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
2. 《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可通过邮箱dkk4678461@qq.com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