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灵活就业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公管规[2025]6号)文件精神,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同时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收入认定与偿还贷款能力评估工作,拟制定如下具体操作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收入认定与偿还贷款能力评估的必要性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时仅录入月缴存额,未直接体现其实际收入,因此在贷款审核环节,对借款申请人收入的真实性认定和偿还贷款能力的科学评估是风险控制的关键核心。
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认定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依据以下方式依次认定:
1.首选参考标准:社保缴费基数
可参考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其月收入的重要参考。经办人员应通过“微信小程序-新疆智慧人社”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查询其社保缴费基数。
2.次选参考标准: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借款申请人可提供近12个月或上一自然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经办人员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验证其真实性。
3.辅助参考标准:
(1)银行流水佐证
如无法提供社保缴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借款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主要银行账户近12个月的流水。
(2)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流水
如借款人是个体经营者,可提供营业执照及近12个月(含)以上的经营账户流水或税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等,用以认定其月均经营净收入。
(3)第三方平台收入证明
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可提供与第三方平台(如网约车、外卖、电商等)签订的协议或服务合同,以及该平台出具的近12个月(含)以上的收入明细和收入证明。
三、偿还贷款能力评估标准
认定月收入后,评估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确保贷款安全。
1.月还款额测算:根据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计算出每月应还本息额。
2.偿还贷款能力比例要求:每月家庭所有还贷支出(包含本次申请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认定月收入的60%。
3.其他负债审查:通过中心征信结构化数据,查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是否存在其他未结清的贷款或大额信用卡分期,并纳入上述比例统一计算。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可通过邮箱dkk4678461@qq.com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