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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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践行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现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优化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缴存人一般信息变更,可由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本人携带《缴存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盖章)、缴存人身份证(单位代办提供盖章后的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办理。

一般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能提供信息变化证明材料的(如:户口本、公安出具的证明);缴存人身份证号码升位的(15位升位为18位);缴存人姓名中仅有1个字需要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字属于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关系的或姓名中含有特殊字符(如“·”等)需要变更;缴存人身份证号码中仅1个数字需要变更的(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

二、其他原因信息变更。除上述情形外,涉及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及缴存人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

以上为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通过邮箱785554162@qq.com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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