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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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对部分现行阶段性政策进行延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二、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三、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现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四、放宽贷款申请征信审核条件。《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政策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意见可通过邮箱dkk4678461@qq.com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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