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商转公业务流程及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借款人(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8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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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满足借款人多样性还款需求,现征求意见:

一、拟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将目前“商业贷款还款期间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或近两年还款期间有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商业贷款还款明细有逾期信息,但《个人信用报告》无逾期记录的,需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相关证明”优化为“商业贷款还款期间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或近两年还款期间有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还款明细中有逾期利息或罚息的,视为逾期”。

二、拟开展解除婚姻关系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业务,变更条件: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解除婚姻关系满一年,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明确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及所购房归属共同借款人;

3.变更申请时,共同借款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近六个月连续逐月足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4.变更申请时,所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可通过邮箱dkk4678461@qq.com 反馈意见。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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