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19年工作安排》、《和田地区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草案)》、《和田地区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田地区对引进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准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和田行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8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13家,实缴单位1608家,净减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1.43万人,实缴职工12.13万人,净增职工0.78万人;缴存额27.10亿元,同比增长34.89%。2019年末,缴存总额141.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60%;缴存余额71.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9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2.00亿元,同比增长30.15%;占当年缴存额的44.28%,比上年减少1.6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0.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7.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00%、106.72%。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8万笔53.24亿元,贷款余额21.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1%、16.88%、20.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9.56%,比上年末减少1.4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03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20亿元,1年以上定期46.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9.56%,比上年末减少1.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1195.84万元,同比增长103.30%。存款利息15137.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055.7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8717.35万元,同比增长8.7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717.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2478.49万元,同比增长417.53%。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增加1.45个百分点。增值收益较去年增幅较高的原因,一是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将历年欠缴的5亿元住房公积金全部归集到位,且当年住房公积金也全部归集到位。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得资金供给得到了保证。二是当年贷款放款增幅较大,委贷利息收入稳定增长。三是为正确反映中心各会计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入和未实现收入所负担的费用正确确定各期收益,中心根据监管要求将定期存款利息计提方式由原先的到期一次性计提改为按季度计提,2019年一次补提了以前年度的应收利息。四是为了提高资金收益,2019年中心调整了定期存款结构,增加了二年期、三年期存款,存款利息收入大幅度增加。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2.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26.13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1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2.4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01.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495.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097.41万元,同比增长34.47%。其中,人员经费652.44万元,公用经费234.76万元,专项经费210.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1.84万元,逾期率0.6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2.3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01.0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6.2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0.06%、增长6.87%和34.8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63%,国有企业占7.15%,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4%,其他占0.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87%,国有企业占5.92%,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11%,国有企业占5.92%,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二)提取业务:2019年,3.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5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27%,租赁住房占14.5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6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93%,比上年末增加3.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93.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62%,90-144(含)平方米占84.23%,144平方米以上占9.15%。购买新房占92.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79%,30岁-40岁(含)占45.57%,40岁-50岁(含)占14.54%,50岁以上占2.10%;首次申请贷款占87.2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7%;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8笔440.4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2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98.6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35%,比上年增加5.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无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19年,中心根据和田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5981元;按照和田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460元。
2.缴存比例标准。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严格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精神,取消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以及缴纳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政策。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为了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中心结合本地区当前房价水平,对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由原单职工可最高贷款35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款40万元,上调至无论单双职工均最高可贷款50万元。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取消本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并明确所购房屋价值及可贷额度的认定标准。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存贷款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5年以内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公积金结息按照年利率1.5%执行。
6.其他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后,中心下发并实施新的《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同时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准入管理,防范和降低资金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出台《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准入管理办法》。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变更的情况。2019年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墨玉县管理部和民丰县管理部已入驻政务大厅。
2.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大力推行“网办”,让群众少跑路。2019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服务及自助语音服务4.59万次,满意率99.60%;12329短信平台发放短信134.20万次,受益职工数达11.37万人,覆盖全部职工的100%;中心门户网站群众访问量达93.29万次;个人网厅访问量达22.67万次;微信公众号绑定人数1.55万人,单位网厅签约单位数量1757个,单位网厅系统使用率100%;手机app注册6.54万人,覆盖率57.52%。2019年底中心归集业务离柜率95.99%,贷款离柜率83.07%,提取离柜率56.33%。综合离柜率81.62%,较去年上升38.43%。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