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9日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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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克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4、《克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5、《克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6、《克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7、《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4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9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54家,实缴单位898家,净减单位72家(因缴存单位撤销合并);新开户职工0.70万人,实缴职工5.66万人,净增职工0.46万人;缴存额11.36亿元,同比增长22.81%。2019年末,缴存总额65.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13%;缴存余额36.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02亿元,同比增长20.96%;占当年缴存额的44.19%,比上年减少0.6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8.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2.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14%、81.25%。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1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万笔36.88亿元,贷款余额8.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5%、7.62%、减少5.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3.35%,比上年末减少6.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77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6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3.35%,比上年末减少6.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7811.68万元,同比增长35.65%。存款利息5144.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33.6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697.62万元,同比增长50.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697.5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114.06万元,同比增长7.36%。增值收益率0.63%,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2019年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不再计提),提取管理费用739.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4.81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39.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9.9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9.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04.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734.18万元,同比增长73.60%(支付12329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维费用和2018年、2019年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用)。其中,人员经费312.36万元,公用经费34.68万元,专项经费387.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87万元,逾期率0.2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2019年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不再计提),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9.3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7.42%、增长8.85%和22.8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41%,国有企业占10.36%,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其他占0.6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24%,国有企业占6.79%,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66%,国有企业占12.73%,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1%,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2019年,1.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5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93%,租赁住房占6.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5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9.29%,比上年末增加12.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92.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44%,90-144(含)平方米占75.93%,144平方米以上占8.63%。购买新房占68.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1.3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23%,30岁-40岁(含)占39.60%,40岁-50岁(含)占10.44%,50岁以上占0.73%;首次申请贷款占83.8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1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0笔2152.3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41.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10.3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07%,比上年增加4.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为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公积金中心管营分离的要求,2019年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州直中心服务大厅业务合并至阿图什市管理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克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9年克州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944元;按照克州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9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46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06元(单位、个人各缴275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单位、个人各缴73元)。

2、缴存比例:克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精神,修订了克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取消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以及缴纳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政策,取消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4、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贷款额度做了两次调整:2019年3月11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保持不变。2019年10月20日,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到70万元,单职工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购买本地住房只需使用当套住房进行抵押及配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无须担保人担保。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进行调整,五年(含)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的部署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理要件,实现了公积金业务由柜台到网上、由人工到智能、由“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路”的全方位转变,业务办理实现了资金到账“零时限”,业务审批“零时限”、群众办事“零跑路”、服务职工“零距离”的服务目标。

1、合理设置服务网点,选齐配强一线服务人员。为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公积金中心管营分离的要求,将州直中心服务大厅业务合并至阿图什市管理部,抽调业务骨干到市管理部。

2、优化办事流程,力争服务职工“零距离”。对参加“访惠聚”等职工开通“绿色通道”,对因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到服务窗口的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克州范围内跨归集点实现全城业务通办(除贷款业务外);职工调动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一站式办结转移手续,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3、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业务办理“零时限”。中心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并稳定运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发放等业务实现实时交易;做好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业务列入行政服务审批事项并梳理上报了办事指南;开通单位托收业务,中心、银行、缴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单位通过网上营业厅扣划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财务人员来回奔波。

4、拓展综合服务平台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力求群众办事“零跑腿”。手把手教会群众下载、使用手机公积金APP,大力推广使用12329服务热线、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等服务渠道,2019年,手机公积金APP除离退休提取业务外,新开通了月对冲签约、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租房提取及提前还本、提前结清等业务,打破以前仅能主贷人申请提前结清的限制,现在主贷人和配偶均可以在手机APP上完成提取还贷,只需一两分钟足不出户就可办结,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切实增强了缴存职工在公积金共建共享中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5、办理材料“大瘦身”,服务更加优化。精简办理要件,贷款申请表格由9张精减为2张;优化办事流程,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盖章、职工调动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单位盖章环节及购买本地二手房评估报告等证明事项;完成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异地抵押备案手续,解决了职工在乌鲁木齐市购房回克州申请贷款的抵押物问题,无须本地住房抵押,尽最大限度方便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2019年,中心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各项线上业务办理流程、功能,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托收业务,持续清理、整改电子稽查的历史问题数据,为实现“四通”奠定了基础。异地转移接续直联上线,启用了电子档案模块,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9月,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杜鹏受到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开展各项业务,本年度在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逾期贷款催还移交当地法院立案的有两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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