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哈密中心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0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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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哈密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定《关于调整管委会组成人员的报告》;2、审定《关于开展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请示》;3、审定《关于全面执行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存在问题的请示》;4、审定《关于使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5、听取并审议《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安排建议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哈密市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9家,实缴单位1313家,净减单位14家;新开户职工0.94万人,实缴职工9.38万人,净增职工0.30万人;缴存额19.16亿元,同比增长9.86%。2019年末,缴存总额160.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3%;缴存余额64.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2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3.71亿元,同比增长9.94%;占当年缴存额的71.56%,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95.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8.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7%、4.0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7.63亿元,吐哈石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1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7亿元。其中,市中心3.73亿元,吐哈石油分中心0.74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万笔63.17亿元,贷款余额34.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79%、16.29%、14.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05%,比上年末增加2.4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9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72亿元。其中,活期0.8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05%,比上年末增加2.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1167.25万元,同比下降27.68%。其中,市中心12175.32万元,吐哈石油分中心8991.93万元;存款利息10786.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374.0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089.89万元,同比下降67.06%。其中,市中心5563.37万元,吐哈石油分中心-2473.48万元(2019年3月对2016、2017两个年度多预计的利息支出6024万元进行账项调整,冲销当年业务支出);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53.8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5.42万元,其他0.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8077.36万元,同比下降9.11%。其中,市中心6611.95万元,吐哈石油分中心11465.41万元;增值收益率2.88%,比上年减少0.6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96.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67.0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91.9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291.96万元,吐哈石油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64.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294.8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4042.12万元,吐哈石油分中心提取25252.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332.66万元,同比下降17.36%。其中,人员经费1178.99万元,公用经费692.39万元,专项经费461.2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33.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11.99万元、495.39万元、326.28万元;吐哈石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7万元、197万元、1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7.15万元,逾期率0.20‰。其中,市中心0.20‰,吐哈石油分中心0.1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96.3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845.2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5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9.03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1.06%、增长3.29%和增长9.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16%,国有企业占17.75%,城镇集体企业占1.37%,外商投资企业占0.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其他占1.4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88%,国有企业占43.84%,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98.08%,高收入占1.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11%,国有企业占14.39%,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1.66%;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2019年,2.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71亿元。其中,市中心2.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84亿元,吐哈石油分中心0.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8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7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0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44%,租赁住房占0.3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7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2%,高收入占2.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57%,比上年末增加2.9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6691.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53%,90-144(含)平方米占78.75%,144平方米以上占7.72%。购买新房占82.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94%,30岁-40岁(含)占33.30%,40岁-50岁(含)占18.11%,50岁以上占5.65%;首次申请贷款占81.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15%;中、低收入占97.59%,高收入占2.4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45笔12363.50万元(其中,市中心发放127笔4107.20万元;吐哈石油分中心发放218笔8256.3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412.50万元(市中心累计发放342笔10719.00万元,吐哈石油分中心发放907笔3069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878.63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3个,贷款额度2.94亿元,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可解决414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89%,比上年减少了2.0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缴存基数方面: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9626元,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4710元。

缴存比例方面: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上限为单位和职工本人各为12%,下限为单位和职工本人各为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2019年,中心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根据规定,2019年6月30日为职工账户存款计息共计8766.69万元,同比增长10.45%。

(三)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利率执行情况

2019年,中心继续执行个人贷款最高发放额度60万元。1至5(含)年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至30年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利率为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

提取政策执行方面: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及契税发票,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首付款。

2、职工给子女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一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每年租赁费用实际发生额提取一次公积金。

4、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持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贷款政策执行方面:

1、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首次贷款未结清,不能申请第二次贷款。

2、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外省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且符合本市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3、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以内的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及相关资料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当年优化服务情况

1、充分发挥“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特色,加快智慧公积金建设

一是全面提升云平台建设,优化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功能的改版升级,坚持从用户角度出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有效;二是通过手机公积金实现线上提取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审批”,全流程在线上办理;三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推动住房公积金与公安、房产、民政、人社、人民银行、法院等多部门联网,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2、推出利企便民措施,让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一是加强对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对现有数据文件进行有序归档,为办理各项业务快速查阅档案资料提供保障;二是通过推广使用综合服务云平台,推行移动受理、移动审批,公积金部分业务实现了“零材料、零跑路”服务目标;三是通过清理账户、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了对资金交易过程的掌控,大幅降低了资金风险,达到资金、业务、财务三账自动匹配,托收、批扣等业务系统全面主动实施;四是完善了电子拍摄存档要求,取消了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五是职工可根据购买住房所在地,自主选择公积金业务受理所在管理部,实现全市公积金业务通办,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数据库和统一数据专网所带来的的信息共享。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2019年,中心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积极在本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乱象为抓手,以打击非法中介机构为重点,定期开展业务抽查,及时发现违规提取线索;二是加强宣传和查处力度,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及网站设立扫黑除恶专栏,公布举报邮箱和电话,同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三是严格审批流程,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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