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决算及2019年增值收益预算情况说明和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昌吉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87家,实缴单位2903家,净增单位93家;新开户职工2.27万人,实缴职工16.13万人,净增职工0.7万人;缴存额26.86亿元,同比增长9.86%。2019年末,缴存总额198.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7%;缴存余额88.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0.04亿元,同比增长19.29%;占当年缴存额的74.61%,比上年增加5.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09.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19.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2%、12.28%。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万笔162.55亿元,贷款余额84.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62%、13.83%、11.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3%,比上年末增加2.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四)融资:2019年末,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8亿元。其中,活期3.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33%,比上年末增加2.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8135.16万元,同比增长12.14%。存款利息1874.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256.1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3508.64万元,同比增长4.3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151.2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3.58万元,其他63.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4626.52万元,同比增长20.39%。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426.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677.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79.71万元(包含收回已核销国债债权分配753.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293.9万元,同比增长1.75%。其中,人员经费2216.47万元,公用经费1033.03万元,专项经费44.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1.65万元,逾期率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426.52万元,调增风险准备金753.19万元(收回已核销国债债权分配),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79.7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8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31%、4.54%和9.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98%,国有企业占8.10%,城镇集体企业占2.45%,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1.1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16%,国有企业占10.90%,城镇集体企业占2.51%,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其他占0.49%;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01%,国有企业占8.00%,城镇集体企业占2.62%,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其他占0.95%;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2019年,6.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0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10%,租赁住房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63%,其他占1.3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86%,比上年末减少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650.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6%,90-144(含)平方米占75.04%,144平方米以上占8.30%。购买新房占58.77%,购买二手房占41.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2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18%,30岁-40岁(含)占34.07%,40岁-50岁(含)占19.19%,50岁以上占5.56%;首次申请贷款占83.7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22%;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2767.5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71.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59.7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3.1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8笔17000万元,累计贴息903.7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81%,比上年增加6.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业务。2.支持缴存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对借款人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进行挂钩,首次贷款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二次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余额的10倍。4.2018年度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75148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8787元,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3758元。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中心7个管理部目前5个管理部已进驻政务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2.开通了绿色通道,为特殊群体方便快捷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提供高效服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推进数据共享,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与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交换。2.协调不动产管理局,将不动产管理系统终端接入管理部,减少借款人因抵押手续往返中心与不动产局。3.利用电子稽查工具,对住房公积金历史数据进行全面的规范整理,确保住房公积金数据准确有效。4.优化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促进业务更加规范。5.开发商网厅系统,改进和完善手机APP、单位网厅系统,提升业务办理离柜率。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件,均未结案。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