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0日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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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9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关于2018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4.《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地州交叉互查及自治区督导组检查后反馈问题及修改建议》;5.《关于上缴2018年度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报告》;6.《关于申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政策调整的报告》;7.《关于申请修订<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请示>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12家,实缴单位1676家,净增单位13家;新开户职工0.70万人,实缴职工7.72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缴存额13.59亿元,同比增长21.56%。2019年末,缴存总额99.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6%;缴存余额3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9.21亿元,同比增长27.39%;占当年缴存额的67.77%,比上年增加3.1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0.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7.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1%、12.70%。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4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0万笔57.37亿元,贷款余额26.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61%、15.55%、16.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16%,比上年末增加2.3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2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0亿元,1年以上定期5.7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3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16%,比上年末增加2.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5349.53万元,同比增长38.20%。存款利息4200.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98.6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50.45万元。(我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计提银行手续费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将历年计提的银行手续费转入业务收入,年底作为增值收益,按规定进行分配,故其他收入金额较大。)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8105.04万元,同比增长65.4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04.7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244.49万元,同比增长16.68%。增值收益率1.96%,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7.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8.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78.38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49.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55.4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7.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07.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49.21万元,同比增长2.22%。其中,人员经费821.19万元,公用经费92.69万元,专项经费435.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01万元,逾期率0.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77.6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7.9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4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78%、4.75%和21.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93%,国有企业占13.31%,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98%,国有企业占17.77%,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15%,国有企业占16.73%,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0.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其他占0.16%;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2019年,2.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2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5%,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2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27万平方米,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99%,比上年末增加2.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36.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13%,90-144(含)平方米占77.61%,144平方米以上占9.26%。购买新房占64.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6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21%,30岁-40岁(含)占31.99%,40岁-50岁(含)占27.46%,50岁以上占6.34%;首次申请贷款占77.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28%;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34笔6654.4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52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349.3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55%,比上年减少3.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根据统计部门提供塔城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塔城地区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上限为3384元,最低下限为146元。

2.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的标准。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当地租金水平确定并进行了调整;二是大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4.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5%。

5.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贷款利率按照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为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力争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现已有7个县(市)管理部搬进当地行政服务大厅,与房管、不动产、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二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然人担保,取消二手房抵押房产评估。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努力打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便民服务模式,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一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惠民措施,多渠道向社会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服务流程。使缴存单位及个人对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APP、12329短信平台,有了更多的认识,缴存职工可以随时随地查阅个人公积金信息和贷款还款情况,在第一时间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让更多人了解、使用网厅办理业务,提高网厅使用率;二是全区信息化建设在保证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了单位网厅办理缴存业务的权限;三是实现了贷款职工配偶在手机APP办理签约对冲业务。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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