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一、贷款利率调整前后对比
(一)调整前贷款利率
年限 |
首套 |
二套 |
5年以下(含5年) |
2.35% |
2.775% |
5年以上 |
2.85% |
3.325% |
(二)调整后贷款利率
年限 |
首套 |
二套 |
5年以下(含5年) |
2.1% |
2.525% |
5年以上 |
2.6% |
3.075% |
二、利率调整执行日期
2025年5月8日按新利率执行。
三、利率调整对象及范围
(一)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二)2025年5月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