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0日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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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审议《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的报告》;审议《关于将房屋评估费列入中心业务支出的申请》《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上半年统计分析报告》;审议《关于贯彻落实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请示》;审议《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1-9月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面积限制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阿勒泰行署,全额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19家,净增单位117家;新开户职工0.67万人,净增职工0.01万人;实缴单位2743家,实缴职工7.80万人,缴存额18.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46%、0.13%、5.46%。2024年末,缴存总额169.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9%;缴存余额49.58亿元,同比增长6.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4.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33亿元,同比增长2.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73%,比上年减少2.1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9.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引进人才、多孩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3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2.14%、27.70%。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1万笔106.94亿元,贷款余额46.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4%、7.33%、2.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3%,比上年末减少3.8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5笔4032.5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79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367.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232.48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634笔145620.12万元,累计贴息6334.8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9亿元,1年以上定期0.08亿元,其他(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2.0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73%,比上年末减少3.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5225.52万元,同比增长6.80%。存款利息714.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499.6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716.10万元,同比增长1.7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317.0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1.23万元,其他1247.78万元(其中贴息支出1232.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509.42万元,同比增长14.44%。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4.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9.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95.0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49.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28.8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17.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118.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04.37万元,同比增长6.07%。其中,人员经费889.24万元,公用经费96.52万元,专项经费218.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1.80万元,逾期率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17.1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10%,国有企业占14.51%,城镇集体企业占7.18%,外商投资企业占0.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48%;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38%,国有企业占19.63%,城镇集体企业占13.55%,外商投资企业占4.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57%;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14%,租赁住房占0.9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3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9.46%,比上年末减少9.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516.0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2%,90-144(含)平方米占77.30%,144平方米以上占16.18%。购买新房占56.03%,购买二手房占43.97%,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15%,30岁-40岁(含)占33.28%,40岁-50岁(含)占14.59%,50岁以上占4.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3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67%;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19%,比上年减少22.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4年,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公积金监管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刚需、促发展、防风险”为工作主基调,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切实履行部门职能,抓好住房公积金供需两端工作,促进了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先租后买”。加大对职工提取支付房租力度,“先租后买”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以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不敢租房提取的后顾之忧,促进租房市场,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基数调整情况。根据地区统计部门公布2023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确定2024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为25715元,月缴存额6172元,较去年最高月缴存额5916元增加了256元,增长比例为4.33%。确定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低限额为1540元,最低月缴存额154元,与去年持平。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购买疆内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且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对引进人才(符合当地引进人才规定的干部职工)、多孩家庭(2个或以上孩子的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二是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以家庭成员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即: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二次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15倍,但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三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积极与银行对接,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四是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4.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不断优化便民措施。深入贯彻“服务便捷”工作理念,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委托服务。2024年,办理住房公积金大委托贷款业务25笔,金额1181.80万元。

2.强化“睡眠账户”清理。2024年,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切身利益,中心加强“睡眠账户”清理工作。清理“睡眠账户”6157户4.08亿元。

3.全力做好咨询服务。根据中心政策调整,及时更新语音知识库内容,确保12329语音自助服务准确率。2024年,12329热线共受理咨询7615人次。收到并按期办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平台的咨询投诉件32件,做到了回复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业务系统功能建设。按照“管理严格”要求,持续优化核心业务系统页面优化、打印位置变更、增加部分业务电子签章、增加档案扫描页等15项功能;推进个人征信上线工作;完成在线签名系统的验收工作。实现了职工应用于租房提取和征信授权的业务模块。系统的优化更好地满足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品质化服务需求,促进中心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2.强化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中心积极运用电子化检查工具进行自查,对数据报告中的风险隐患点,逐项、逐笔进行分析,弄清问题产生原因。2024年,由不合格83项23.49万笔,整改落实到位63项22.59万笔,指标合格率由47.8%提高到87.58%。

3.加强线上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网上业务大厅功能建设,全面建成“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实现缴存、提取、还款、贷后变更、信息查询和证明单据打印等高频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2024年,共办理业务47.50万笔,其中,线上业务办理39.15万笔,线下业务办理8.35万笔,离柜率达83.00%。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阿勒泰市解放路街道工作委员会评为“2024年第一季度优秀共驻共建单位”,解放路街道览景社区评为“2024年度参与基层治理为民办实事优秀共建单位”。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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