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决算报告》《2024年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收益分配计划(预算)报告》《关于向社会披露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建议》《关于2023-2024年地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情况的报告》以及调整优化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使用范围、开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将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延伸至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对地区引进人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给予政策支持、提高地区住房公积金“宜居贷”贷款倍数、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条件、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亲情购房互助”阶段性政策、开办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缩期和展期业务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行署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87家,净增单位174家;新开户职工2.82万人,净增职工1.86万人;实缴单位3277家,实缴职工19.48万人,缴存额46.2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1%、10.62%、11.03%。2024年末,缴存总额364.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6%;缴存余额112.93亿元,同比增长9.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9.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35亿元,同比增长4.7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53%,比上年减少4.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51.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25.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64%、14.9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4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5万笔197.30亿元,贷款余额109.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57%、14.60%、11.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17%,比上年末增加2.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01笔12029.2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709.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901.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838.59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89笔118014.40万元,累计贴息2779.1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9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为零)和购买国债余额(国债余额为零)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17%,比上年末增加2.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3585.39万元,同比增长10.12%。存款利息1378.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206.35万元,其他0.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8032.30万元,同比增长6.4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22.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7.07万元,其他872.92万元(其中贴息838.59万元、抵押登记费34.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5553.09万元,同比增长14.77%。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3.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45.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34.7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5.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83.3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73.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320.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45.22万元,同比下降2.20%。其中,人员经费1595.32万元,公用经费91.50万元,专项经费458.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02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73.06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逾期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72%,国有企业占15.22%,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7%,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74%,国有企业占12.87%,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29%,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74%,租赁住房占3.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5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38%,比上年末减少2.6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436.93万元,为缴存职工降低贷款成本、减轻负担做出了积极贡献。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2%,90-144(含)平方米占88.21%,144平方米以上占7.77%。购买新房占94.60%,购买二手房占5.35%,其他占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59%,30岁-40岁(含)占32.40%,40岁-50岁(含)占12.74%,50岁以上占3.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4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60%;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67%,比上年减少20.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地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3年度阿克苏地区(含一师)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2368元/年,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核定2023年度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8531元的3倍基数上限为25593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为此2024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5593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142元,即单位、个人各3071元。鉴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底之前未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执行,2024年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不得低于1540元/月。2024年阿克苏地区共3189个单位144172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月缴存额增加2774.33万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有15个单位。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在地区实施住房公积金“亲情购房互助”阶段性政策并进行优化,80名缴存职工享受新政提取住房公积金808.67万元购买68套新建商品房,惠及235人;二是对地区引进人才租房购房给予政策支持。地区引进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地区范围内租房的,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租房实际支付租金确定。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试行个人住房贷款“县域首套房”优惠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审核条件、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缩期和展期业务、提高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宜居贷”贷款人缴存余额20倍、个人住房贷款婚姻变更业务、“公积金 +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等政策,满足职工不同层次购房资金需求。一是在全疆率先开展“县域首套房”优惠政策发放贷款74笔3204.4万元,惠及缴存职工250人。二是当年办理缩期贷款1405笔,惠及缴存职工4200人,为职工优化还款计划,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还款压力。三是办理多子女家庭贷款发放195笔6568.6万元,惠及缴存职工580人。四是为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开通组合贷款业务,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优势互补,当年发放公积金组合贷款53笔1612.3万元,惠及缴存职工150余人。五是办理提高非阿户籍技术技能人员来阿创业贷款发放贷款48笔2106.1万元,惠及缴存职工120余人。六是办理提高引进人才贷款额度发放贷款11笔474.8万元,惠及20人。七是放宽审核征信条件,促进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贷记卡、准贷记卡(信用卡、公务卡)手续费、年费以及逾期金额小于200元的均不纳入逾期记录。办理贷款79笔2644.9万元,惠及200余户缴存职工。八是倾听呼声、为民服务,抵押物的顺位直转取得新成效,商转公贷款办理59笔1785.60万元,为缴存职工节约利息157.7万元,有效缓解缴存人还款压力。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至5年(含5年)年利率2.6%,5年以上年利率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至5年(含5年)年利率3.025%,5年以上年利率3.575%。2024年5月18日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至5年(含5年)年利率2.35%,5年以上年利率2.8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至5年(含5年)年利率2.775%,5年以上年利率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聚焦聚力先行示范,改革创新全面推进。阿克苏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改革,多项经验做法得到自治区住建厅肯定,在2024年全区住房和房地产工作会议上作为14个地(州、市)中心唯一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亲情购房互助”、多子女(2孩以上)家庭和引进人才租房购房支持政策等多项创新做法被纳入自治区10部门《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全疆推行。“县域首套房”、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水电气暖和门窗改造提取等做法经验材料被自治区住建厅转发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学习借鉴,改革成效已连续两年在地委(扩大)会议工作报告中被肯定。
2.聚焦聚力政策受益,宣传工作深入人心。阿克苏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新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推进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人。印制宣传册,进园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上门宣传。制作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片13部在地区及各县(市)电视台、57个户外电子阅报栏及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屏持续播放。同时与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合作开展政务云直播,在广播电台早晚高峰节目插播住房公积金政策,利用公交站台灯箱广告栏宣传住房公积金新政,向缴存人发送政策短信,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攻势。通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地区及各县(市)的商品展销会、旅游节、住博会等大型活动,宣传推介地区住房公积金新政。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影响力日益增强,作用发挥不断提高。2024年,全中心共开展上门宣传近百次,组织政策培训40余场,参加云直播20余场、新闻发布会6场、各类展会活动2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151篇宣传信息被各级媒体采用,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在行业领域权威杂志《住房公积金研究》刊登。
3.聚焦聚力效能提升,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围绕为民服务宗旨,加快推进数字化发展,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提升惠民利民便民服务质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序推进“企业开户”“退休提取”“亮码可办”等公积金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同城通办”“乌阿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全面展开,“好办易办快办”“多点可办、就近能办”成为常态。积极构建“15分钟便民服务圈”,7个受委托银行网点挂牌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有237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住房公积金“开发商网厅”业务系统。深入探索推进“党建+住房公积金”,以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积极创建阿克苏地区“积金为民,安居圆梦”“聚才阿克苏,圆梦白水城”“公积金服务之星·齐英华先锋岗”服务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建强“智慧公积金”系统。结合实际共提交功能和数据优化等需求工单147笔,持续对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和优化,提升数字赋能服务能力提供坚强保证。全年共办理线上业务93.04万笔,涉及资金89.34亿元,占年度业务总量的85.70%,办理“全疆四通”业务957笔0.75亿元;“跨省通办”类异地通办业务2.45万笔6.85亿元。二是推进数字化转型。依托当前应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应用,将中心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区率先提出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及时有效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促进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三是进一步提升数据治理质效。在全疆首创制作二维码进一步丰富历史封存账户清理工作方式,拓展数据治理“找人”的实效,全年已清理个人历史封存账户3917个,清退资金7556.03万元。取得良好效果。
(五)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行。定期开展稽查内审,按照《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查制度》,每季度由中心党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稽查内审小组,对各管理部在政策落实、业务办理、窗口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查找根源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管理部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补足短板。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中心在地区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好”等次单位,领导班子为“优秀”领导班子。1名干部被住建部授予“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称号。10个管理部先后获得驻地政务服务中心“星级窗口”“文明窗口”“红旗窗口”等荣誉83次,22名工作人员被驻地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服务标兵”“服务之星”“党员示范岗”等荣誉32人次,收到表扬信183封、锦旗44面,社会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100%。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