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哈密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包括:关于调整管委会组成人员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及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安排建议的报告,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密市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报告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哈密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0家,净增单位112家;新开户职工1.06万人,净增职工0.24万人;实缴单位1582家,实缴职工10.01万人,缴存额26.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2%、2.35%、7.01%。2024年末,缴存总额273.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5%;缴存余额97.25亿元,同比增长7.3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3.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94亿元,同比下降2.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05%,比上年减少7.0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6.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引进人才及多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6万。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8.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8.9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1万笔108.70亿元,贷款余额50.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9%、8.41%、3.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97%,比上年末减少2.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26笔9008.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2889.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753.2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9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95亿元,1年以上定期40.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1.97%,比上年末减少2.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7413.86万元,同比增长0.47%。其中,存款利息11867.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541.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705.44万元,同比增长6.9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279.5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8.32万元,其他17.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2708.42万元,同比下降6.06%。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39.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69.1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39.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66.0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69.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713.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778.52万元,同比增长3.46%。其中,人员经费1189.72万元,公用经费347.05万元,专项经费241.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4.34万元,逾期率0.4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69.8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98%,国有企业占40.19%,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79%;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48%,国有企业占33.05%,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23%;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63%,租赁住房占0.9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3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4.18%,比上年末减少3.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058.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96%,90-144(含)平方米占75.49%,144平方米以上占17.55%。购买新房占78.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8%),购买二手房占21.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3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37%,30岁-40岁(含)占34.69%,40岁-50岁(含)占14.69%,50岁以上占5.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5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50%;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54%,比上年减少9.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对引进人才、多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挂钩,贷款额度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二是放宽贷款征信审核条件。将征信报告审核条件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修改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的信用信息。单次逾期金额少于100元且逾期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视为正常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根据规定,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性条件,只要是自住住房,都能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业务,解决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需另行提供抵押物、存量房转贷需垫付大额还贷资金等难点问题。
五是允许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互助互用。缴存职工及其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帮助购买人支付首付款或购房款。
六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一般家庭租房提取上限提高到1.6万元,对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以实际房租支出为标准,最高提取限额为2万元。
七是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扩大至子女父母。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支持作用,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自住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
八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缴存比例上、下限标准为各12%至5%。2024年6月30日,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的利率,为11.05万户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算利息收入1.33亿元。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手机公积金APP,随时查询个人账户入息和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缴存单位可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厅自助操作相关业务。
(三)高标准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工作
1.拓展便民服务场景。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大厅完成搬迁工作,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线下服务窗口全部开通办理“全疆通办”和“跨省通办”业务,设置“跨省通办”线上服务专区1个。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多种方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融合。
2.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主动对接市数字化发展局认领60项公共服务类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复用,并按最新政策及时更新维护。积极引导缴存职工使用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和手机公积金APP,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持续优化推进“一网通办”,提升服务效能。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度。一是针对缴存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现场互动答疑直播4次。二是与市新媒体平台合作,以抖音短视频推送、微信视频号直播、H5、MG动画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三是优化线下宣传方式。结合缴存职工关心关注的重点内容,通过图文导读、视频解读、现场推广等方式,推动实现“业务轻松办、信息轻松查”。
4.开展容缺受理服务。针对有特殊需求的缴存职工,提供“容缺受理”、“延时办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等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容缺受理”37次,“延时办理”9次,“上门服务”4次。
(四)强化内控精细运作防范风险情况
1.加强内审稽核科监督。借助住建部监管平台和人工稽核手段,采取系统实时监控、按季业务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定期对中心业务工作进行内部稽核审计。内容包括资金收支情况、支取和贷款业务合规性、财务管理等方面。同时,引进具备财务和审计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配备到内审稽核科开展稽核审计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2.进一步落实贷款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贷款审核、贷后检查、抵押权证管理、房企阶段性担保协议、贷款期限变更等业务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逾期贷款催收、逾期贷款诉讼等贷后风险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逾期贷款分析研判例会,对逾期借款人因人施策分类管理。成立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小组,解决贷后风险管理疑难杂症。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公积金政策制定,在贷后管理中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合法合规开展催贷、诉讼等工作。
3.加强信息互通和数据分析预测管理。加强与公安、社保、民政、人民银行、房地产和不动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现有搭建的信息平台,实时查询相关信息数据,一方面减轻缴存职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另一方面规范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有效防范违规提取和贷款风险。
(五)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以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按照“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工作要求,开展“三学三亮三比”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争做先锋模范,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核、大比武”竞赛,将活动内容与中心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2024年,中心党支部被评选为哈密市“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在市“工会杯”“中国梦·劳动美·新疆好”庆五一职工文艺汇演中获得三等奖。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