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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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审议《和田地区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草案)》;审议《和田地区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审议《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的报告(审议稿)》;听取《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1-11月业务运行情况报告》;审议《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和田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41家,净增单位141家;新开户职工1.25万人,净增职工0.74万人;实缴单位2190家,实缴职工13.36万人,缴存额37.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8%、5.86%、12.12%。2024年末,缴存总额296.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0%;缴存余额97.13亿元,同比增长7.4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4年,6.8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00亿元,同比下降3.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16%,比上年减少13.1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98.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5.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33%、28.4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7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3万笔157.36亿元,贷款余额85.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7%、10.82%、4.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03%,比上年末减少2.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7笔1665.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462.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844.1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6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70亿元,1年以上定期4.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03%,比上年末减少2.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8405.57万元,同比增长6.41%。其中:存款利息2308.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095.0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255.50万元,同比增长5.6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240.0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5.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4150.07万元,同比增长7.23%。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2.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7.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80.1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60.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9.2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49.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162.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751.77万元,同比增长27.22%。其中,人员经费972.60万元,公用经费63.24万元,专项经费715.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3.36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49.8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41%,国有企业占8.71%,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66%,国有企业占15.25%,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0.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20%,租赁住房占4.8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2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6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3.35%,比上年末减少1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255.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7%,90-144(含)平方米占84.74%,144平方米以上占11.49%。购买新房占84.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5%),购买二手房占15.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50%,30岁-40岁(含)占42.06%,40岁-50岁(含)占14.29%,50岁以上占3.1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1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82%;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62%,比上年减少32.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支持“刚性租房、购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无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后,12个月内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次贷款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存贷倍数”关系,租房提取金额可与现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2、提高贷款“存贷倍数”。多子女(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本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区分首次或第二次贷款,“存贷倍数”由原有的15倍提高至20倍(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中心所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 ); 普通家庭在本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贷款由原有的 12 倍提高至17倍,二次贷款由原有的10倍提高至15倍。

3、助力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需求。通过和田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所引进的人员,在和田地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区分首次或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倍数”均为20倍。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新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依据和田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558元/月,按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12%计算,最高月缴存额上限为637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公布的和田地区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月,按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计算,最低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月。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互助性效能,和田地区缴存职工购买本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同时,缴存职工购买本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贷款“存贷倍数”,多子女(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在本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区分首次或第二次贷款,“存贷倍数”提高至20倍(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中心所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 ); 普通家庭在本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贷款的提高至17倍,二次贷款的提高至15倍。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时间范围,由原有需审核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五年内(含)信用信息“缩短为审核”两年内(含)信用信息。同时,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负面信息中出现单次逾期金额在100元及以下,且累计逾期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不计算在两年内连三累六范围。三是取消所购房屋贷款面积限制。2024年10月22日,根据住建部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取消所购住房面积超144平方米以上,按照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的限制。四是为减轻贷款职工还贷成本和还款压力,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缩期和展期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渠道延伸。2024年,完成购房提取、加装电梯提取、开具缴存证明等31项服务事项的线上办理渠道,从而增强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持续做好跨区域协同服务。为避免职工“多跑路”、“折返跑”,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持续开展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时深入开展“疆内通办”、“兵地通办”、“亮码可办”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的需求。2024年“跨省通办”114笔,成功提取623.7万元;“疆内通办”本中心代办他中心业务93笔,金额626.55万元,他中心代办本中心业务累计办结1000笔,金额12075.39万元。

3、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工作。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协调与配合各部门,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册和注销登记、职工退休、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贷款结清“一件事一次办”,使住房公积金单一事项由“网上办、掌上办”到“跨部门多事项协同联办”,增强住房公积金高效、便捷的的服务效率,提升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办事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在业务系统新增受托银行贷款合同“电子签章”功能。在贷款不见面审批、合同线上面签等功能基础上,中心于2024年10月新增受托银行贷款合同“电子签章”功能,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审批、签约到发放的全过程线上“不见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和便捷度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2、在业务系统新增“稽核审计”功能。为加强内控管理,于2024年8月在业务系统新增“稽核审计”功能,加强对各类业务的事中、事后内审稽核,进一步提升中心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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