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预算;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议;关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调整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建议;关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及办理结算服务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克拉玛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40家,净增单位48家;新开户职工0.86万人,净减职工0.30万人;实缴单位2145家,实缴职工14.11万人,缴存额49.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9%、下降2.08%、增长0.06%。2024年末,缴存总额635.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1%;缴存余额149.26亿元,同比增长5.5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7.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88亿元,同比下降3.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13%,比上年减少2.7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85.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4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0.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00%、17.50%。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4万笔214.30亿元,贷款余额67.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9%、增加4.99%、下降4.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28%,比上年末减少4.9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4笔3238.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52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903.5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8.94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77.4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5.28%,比上年末减少4.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4491.77万元,同比增长0.08%。存款利息22860.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626.1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3199.07万元,同比增长5.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202.1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5.01万元,其他31.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1292.70万元,同比下降5.10%。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23.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69.45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29.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28.0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76.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533.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35.30万元,同比增长7.93%。其中,人员经费899.36万元,公用经费55.16万元,专项经费480.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88万元,逾期率0.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76.8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6.62万元(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8%,国有企业占54.43%,城镇集体企业占2.49%,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1.92%;中、低收入占97.46 %,高收入占2.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8%,国有企业占22.60%,城镇集体企业占2.79%,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灵活就业人员占0.85%,其他占4.02%;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33%,租赁住房占3.2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8%,高收入占2.3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8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8.54%,比上年末减少5.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689.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12%,90-144(含)平方米占64.43%,144平方米以上占25.45%。购买新房占52.7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7.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93%,30岁-40岁(含)占40.41%,40岁-50岁(含)占15.58 %,50岁以上占5.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7.7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26%;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47%,比上年减少7.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根据自由从业者的群体特征和需求,以建立自愿缴存机制为目标,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通过缴存补贴优惠、同等贷款利率、优先租赁公租房等政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多缴、长缴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安家。截至2024年末,193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缴存住房公积金268.24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优化了租房提取业务。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支持,对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8719人,提取13350.39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4年度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克拉玛依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平均工资的3倍33481元。
2.当年政策调整情况。
中心结合自治区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新建房〔2024〕36号)中“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一是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政策,完成民生实事任务。明确被纳入克拉玛依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或建成满20年且拥有产权1年以上的自住住房,可提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水电气暖”“门窗”改造,其中“水电气暖”改造不超过7万元,“门窗”改造不超过3万元,进一步助力提高老旧小区居民生活居住品质。全年共有211名符合提取条件的群众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1382.46万元。
二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监管制度。贷款监管专户涉及我市25个房地产企业贷款三方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达3900余万元,进一步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监管行为。
三是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途径。支持父母、子女互用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支持缴存群众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本地商品房的首付款,加大对群众购房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审核征信条件。将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由8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符合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政策及多子女家庭的缴存群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缩短征信审核期至二年,降低逾期累计额度,切实提高群众贷款能力。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执行。
新办理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5年以内(含五年)2.35%;五年以上2.85%。
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次申请时的贷款利率分别为:5年以内(含五年)2.775%;5年以上3.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建立兵团与地方缴存群众业务协同机制。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兵团七师管理部、奎屯市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针对兵团与地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需求,就兵地融合、信息互通,协查协办、全疆通办,楼盘资料互认、资金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业务协同机制,试点打通地方与兵团公积金业务的壁垒,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为兵团与地方缴存的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暖心服务。
二是完成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置换业务。针对缴存群众因卖房、换房等原因,在贷款未结清情况下提出置换贷款抵押物的需求,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个人贷款抵押物置换操作规程,顺利完成我市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置换业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全疆业务“四通”,强化“跨省通办”业务,实行柜台5+2周末无休工作机制,开通“手机公积金”APP、微信、12329热线等8大服务渠道24小时在线服务。目前80.95%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已能够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受理审批,推动从“群众找服务”向“主动送服务”转变。中心手机公积金注册用户数11.86万人,服务热线12329人工接听11.43万次,接听率99.88%。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和解押流程,依据中心与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不动产融合办理业务座谈会拟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开展业务交流。在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抵押线上融合办理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抵押与不动产融合办理。同时,不断完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表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查询接口,以及贷款结清后不动产在线自动解押业务。在全疆首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解押全业务、全流程线上融合办理,大大减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解押业务的相关资料、审批及流转环节,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效率,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按照住建部文件要求,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采用“总对总”的方式开展业务对接。依托住建部与人民银行总对总征信数据接入平台,实现系统嵌入式授权账户在线征信信息查询。依据自治区住建厅监管处和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征信二代数据接口测试、数据报送和测试验收工作。同时,依据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征信风险排查、征信数据质量治理体系完备性与有效性自查和中心贷款客户征信查询授权及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征信二代数据切换验收和申报等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开展征信一、二代数据切换及二代数据上报工作。同时,将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嵌入业务流程,由中心系统依据客户授权出具简化版征信报告,有效简化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2024年中心出台修订优化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积极推动“住有所居”加快向“住有优居”转变。2024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表扬了“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我单位独山子分中心副主任李新凤同志荣获“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共受理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58笔,涉及单位28家,人员58人,侵权金额88.09万元,已结案35笔,涉及单位12家35人,追讨侵权资金24.05万元;下发执法类文书74份;清理使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2起。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