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4日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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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暨2024年度归集、使用、收益分配计划》《关于实施我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阶段性政策的请示》《关于拟调整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请示》《关于拟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承办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请示》《关于拟增加新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承办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请示》《关于拟增加招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山农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承办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2个分中心,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75人,其中,在编123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856家,净增单位1483家;新开户职工7.78万人,净增职工0.73万人;实缴单位16723家,实缴职工73.05万人,缴存额196.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73%、1.01%、6.84%。2024年末,缴存总额1847.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8%;缴存余额599.84亿元,同比增长7.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30.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2.80亿元,同比下降0.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90%,比上年减少5.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47.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达到96万元,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92.4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00%、38.8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2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2万笔1077.57亿元,贷款余额557.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6%、9.39%、3.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96%,比上年末下降3.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609笔154196.7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2033.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8407.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3938.16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401笔546021.64万元,累计贴息30074.5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48亿元。其中,活期20.51亿元(使用协定、通知存款利率),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6.9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96%,比上年末下降3.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81694.20万元,同比增长4.22%。存款利息881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2856.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5.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96060.01万元,同比增长6.2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802.10万元(其中贴息支出3938.1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33.05万元,其他124.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5634.19万元,同比增长2.06%。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24.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01.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908.5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05.7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628.0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762.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7426.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484.15万元,同比增长2.79%。其中,人员经费2912.28万元,公用经费307.35万元,专项经费1264.5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64.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97.93万元、238.97万元、1127.93万元;自治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352.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1.06万元、35.62万元、66.23万元;铁路局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6.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3.29万元、32.76万元、70.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49.17万元,逾期率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762.2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98%,国有企业占34.79%,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79%;中、低收入占97.94%,高收入占2.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66%,国有企业占23.93%,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 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灵活就业人员占 0 %,其他占 1.59%;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97%,租赁住房占0.5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6%,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0%,高收入占2.1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2.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72%,比上年末下降0.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1299.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75%,90-144(含)平方米占81.03%,144平方米以上占6.22%。购买新房占79.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20.1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12%,30岁-40岁(含)占37.74%,40岁-50岁(含)占15.30%,50岁以上占4.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01%;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01%,比上年减少39.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提取方面:

(1)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31970元,下限为1700元。

(2)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

(3)自2024年8月1日起,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政策执行有效期一年。

(4)自2024年10月16日起,提高租房提取标准上限,将每户租房提取标准上限由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每户提取标准上限由18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

2.贷款方面:

(1)2024年5月1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2024年8月26日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征信审核条件,将《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及以上逾期记录,视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征信审核标准,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3)2024年8月26日起,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5%。

(4)自2024年8月1日起,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政策执行有效期一年。

(5)自2024年10月16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单价不得超过14960元/平方米的限制。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入拓展“跨省通办”,全面提升异地办理质效。2024年,中心聚焦13项高频“跨省通办”业务,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全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不含汇缴补缴)9.06万笔,涉及金额达35.22亿元,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为促进人才流动和区域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科学布局服务网点,持续提升“管办分离”质效。中心持续深化“管办分离”业务模式,紧密围绕 “15分钟住房公积金服务圈” 建设目标,积极作为,年内新增2个业务延伸柜台,2个住房公积金楼盘案场柜台,进一步织密服务网络。2024年末,中心授权设立的银行延伸服务网点达32个,楼盘案场柜台增至9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3.深度集成服务事项,全力提升营商环境质效。中心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形成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将原本分散在多部门的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站式”办理。目前,已上线“企业上市合法合规核查信息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职工退休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员工招聘一件事”8项跨部门应用场景服务,有效地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

4.精细优化经办流程,显著提升服务供给质效。一是进一步满足借款人多样化的还款需求,开展存量贷款缩期业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自主选择办理1次缩期业务,通过缩短贷款期限,有效节省利息支出,切实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二是精简业务要件,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不再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三是积极探索服务新模式,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业贷款业务,目前已率先与建设银行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按月对冲”服务,帮助职工减轻商业贷款还款压力。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协同共建征信系统,创新数据应用模式。中心积极与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顺利完成二代征信数据上报验收工作。在此基础上,成功上线征信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征信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应用场景。既精简了业务办理要件,又有效保护了职工隐私数据,提升了业务办理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2.拓展线上转移渠道,实现异地接续无忧。中心深度融合数字技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在手机公积金APP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模块。缴存职工通过该模块提交申请后,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且可全程跟踪办理进度,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跨地域办理业务“两头跑”的难题,极大提升了职工的满意度。

3.搭建数据共享桥梁,畅通跨行转账通道。中心与天山农商银行建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成功上线银行卡校验功能,实现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跨行转账。目前,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招商银行、天山农商银行在内的8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已开通此项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资金提取服务。

4.增设网厅打印功能,简化办事流程环节。中心聚焦单位办事需求,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增设《单位缴存证明》打印模块。各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自助打印带有电子签章、防伪标识的缴存证明,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提升了业务办理质效。

5.聚焦数据质量提升,强化服务基础支撑。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举措,借助质检工具、电子稽查工具及监管平台获取问题指标和数据,分类整改,优化完善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2024年底,整改问题数据5.6万条,数据质检工具指标合格率达80.75%。二是依托全国公积金共享数据接口,比对出3万多条住房公积金“一人多户”数据,为保障职工权益,创新推出“钱找人”便民举措,以“公对公”“点对点”发函和短信的方式通知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截止2024年底,已成功转移到位的资金超3亿元。三是2024年6月,中心建成并上线数据质量提升系统,每月开展数据核验,自动分发问题数据,量化查验整改结果,实现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可量化与可视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陈园园作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唯一代表,受邀参加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思想 建新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

2024年,中心被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024年,中心与市数发局在水磨沟区管理部共同打造住房公积金“陈园园品牌服务专窗”。

2024年,中心在“凝心聚力奋进新征程,携手同心共圆中国梦”市直机关基层理论宣讲大赛中被评为“优秀组织奖”;参赛选手王田甜获得“优秀宣讲员荣誉称号”。

2024年,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举办的“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朗诵比赛中,常晓睿、地拉亚提·地力木拉提荣获二等奖。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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