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130人,其中,在编719人,非在编41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6581家,净增单位3643家;新开户职工24.70万人,净增职工5.13万人;实缴单位49638家,实缴职工244.94万人,缴存额632.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92%、2.14%、7.32%。2024年末,缴存总额5866.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9%;缴存余额1840.99亿元,同比增长6.68%。
表1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2024年,113.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7.38亿元,同比增长0.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78%,比上年减少5.9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025.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5%。
表2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7万笔263.07亿元,同比下降29.81%、31.0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1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72万笔3144.08亿元,贷款余额1501.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9%、9.13%、3.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8%,比上年末减少2.2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3.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66%,比上年末减少1.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1673.18万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494笔311375.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7147.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14223.89万元。
表3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0572.62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958笔1406442.66万元,累计贴息55634.7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3.03亿元。其中,活期23.3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5.85亿元,1年以上定期203.7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0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58%,比上年末减少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48496.84万元,同比增长4.79%。其中,存款利息85866.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2548.69万元,国债利息4.32万元,其他77.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91449.74万元,同比增长4.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9454.0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64.74万元,其他3030.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57047.09万元,同比增长4.62%;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84.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497.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264.4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634.6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521.6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892.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4664.75万元。
表4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7552.05万元,同比增长8.71%。其中,人员经费17697.39万元,公用经费2362.18万元,专项经费7492.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40.04万元,逾期率0.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892.8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21.8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15%,国有企业占25.13%,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0.52%;中、低收入占98.76%,高收入占1.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92%,国有企业占21.22%,城镇集体企业占1.15%,外商投资企业占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4%,灵活就业人员占0.22%,其他占0.95%;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93%,租赁住房占1.6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24%,90-144(含)平方米占82.14%,144平方米以上占9.62%。购买新房占76.9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0%),购买二手房占23.0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84%,30岁-40岁(含)占38.10%,40岁-50岁(含)占14.12%,50岁以上占3.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18%;中、低收入占99.26%,高收入占0.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94%,比上年减少29.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落实《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建房〔2024〕36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审核征信条件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下调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至15%。三是落实惠民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各地公积金中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的有关要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增强交流共联。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结对子”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山东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对子”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山东省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制度经验,举办“鲁新携手 齐力安居”活动,签署山东·新疆住房公积金“结对子”中心合作框架协议。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区稳步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缴试点工作。喀什地区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成功推动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克拉玛依、塔城地区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扩大制度覆盖面。三是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业务需求讨论会,不断推动事项上线。截至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已上线运行。四是新增移动端功能。在“手机公积金”App中新增“提取凭证”、电子签名功能等,指导伊犁州、巴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中心完善“不见面审签”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过程“不见面”办理。五是突破区域限制。协调通信部门开通12329区外手机短信业务服务,打破手机号码归属地限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扩展监管系统功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形成“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平台”模式,对缴存企业、缴存职工精准画像,提升业务运行监管水平。二是加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定期开展密码测评、等保测评、第三方评估、攻防演练等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提升数据质量。制定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试点引领”的方法,确定乌鲁木齐、伊犁州、克拉玛依、吐鲁番市和喀什地区五个中心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疆全面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共获得文明单位(行业、窗口)4个、先进集体和个人10个、其他荣誉称号18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