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住房公积金预算;修订《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三项业务实施细则》;关于授权预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建议;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畴的建议;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建议;关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及办理结算服务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克拉玛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2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89家,净增单位112家;新开户职工0.88万人,净减职工0.42万人;实缴单位2097家,实缴职工14.41万人,缴存额49.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4%、下降2.83%、增长3.73%。2023年末,缴存总额585.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29%;缴存余额141.36亿元,同比增长4.8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7.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22亿元,同比增长37.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87%,比上年增加21.1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43.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2.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00%、19.5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1万笔204.11亿元,贷款余额70.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2%、增加6.43%、下降1.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0.18%,比上年末减少3.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1笔2958.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28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109.1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06亿元。其中,活期0.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68.5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0.18%,比上年末减少3.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4457.71万元,同比增长5.23%。存款利息22087.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363.6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2020.49万元,同比增长9.4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63.1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8.44万元,其他38.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2437.22万元,同比增长1.37%。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29.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07.92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22.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73.3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82.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742.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29.86万元,同比下降4.58%。其中,人员经费770.28万元,公用经费65.09万元,专项经费494.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1.96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82.0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7%,国有企业占55.73%,城镇集体企业占2.50%,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1.63%;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75%,国有企业占21.93%,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灵活就业人员占0.43%,其他占6.74%;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15%,租赁住房占2.8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2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4.28%,比上年末减少0.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17.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1%,90-144(含)平方米占60.54%,144平方米以上占28.15%。购买新房占56.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1%),购买二手房占43.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57%,30岁-40岁(含)占41.33%,40岁-50岁(含)占17.75%,50岁以上占5.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5.6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38%;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86%,比上年增加14.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为扩大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受益群体,制定出台了《克拉玛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截至12月31日,有105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缴存公积金129.3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优化了租房提取业务。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取最高额度由2万提高到2.5万。同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支持,对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9002人,提取12436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3年度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克拉玛依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平均工资的3倍31221元。
2.当年政策调整情况。
中心完善和补充了相应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项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非普通自住住房纳入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不再区分房屋是“普通”还是“非普通”,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对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进行公证的数额由0.2万元提高至5万元。解决了死亡提取业务中,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面临的“提取金额小公证不划算”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提取成本,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是开通商转公业务,以降低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成本,减轻职工还款压力。2023年中心已经成功办理了6笔共计205.40万元商转公贷款。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执行。
新办理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五年)2.6%;五年以上3.1%。
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次申请时的贷款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五年)3.025%;5年以上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打通数据壁垒,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与不动产融合办理业务,实现了全疆首家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抵押与不动产融合办理,切实提高了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效率。
二是全面推行“亮码可办”服务。充分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亮码可办”,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要,真正实现数据的“可用不可见”。
三是规范账户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完善和清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开展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依托大数据平台支持筛查出21223户长期封存户,通过12329服务热线、公积金业务交流群、门户网站、短信等多渠道发布清理工作通知,加快清理工作的进度。
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全疆业务“四通”,强化“跨省通办”业务,实行柜台5+2周末无休工作机制,开通“手机公积金”APP、微信、12329热线等8大服务渠道24小时在线服务。目前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已能够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受理审批,推动从“群众找服务”向“主动送服务”转变。中心手机公积金注册用户数14.25万人,服务热线12329人工接听9.71万次,接听率99.85%。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不动产融合办理业务,与自然资源局共同拟定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开展业务交流,确定双方数据接口协议,搭建网络环境,完成各项业务的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并全面实现交付生产应用。实现了全疆首家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抵押与不动产融合办理。
二是积极响应数字克拉玛依建设的具体实践,努力推进克拉玛依诚信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中心与市发改委信用信息发展服务中心开展了数据接口调研工作,双方通过数据接口实现诚信数据的互联互通,双方通过实时在线查询和应用失信人员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作用,进一步打通制约住房公积金高效服务的数据壁垒,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三是为进一步做好公积金贷后服务工作,有效缓解借款人的还贷压力,中心拟定疆内异地公积金还贷对冲签约提取业务实施方案。开通了疆内跨中心签约对私提取业务和疆内跨中心签约对公提取业务,极大地缓解了疆内异地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中心获得克拉玛依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颁发的“2023年度优秀进驻单位”称号。
吴桐、迪丽娜·吐尔洪2人获得克拉玛依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颁发的“优秀政务服务工作者”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共受理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49笔,涉及单位20家,人员49人,侵权金额42.86万元,截至12月已结案25笔,涉及单位10家,人员25人,追讨侵权资金14.79万元。全年的维权立案数量超过2020至2022三年立案数总和,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