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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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暨2023年度归集、使用、收益分配计划》《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请示》《关于拟调整2023年贷款计划的请示》《关于拟调整2023年提取计划的请示》《关于制定2023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计划的请示》《关于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承办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2个分中心,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73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256家,净增单位2237家;新开户职工10.36万人,净增职工5.62万人;实缴单位15240家,实缴职工72.32万人,缴存额183.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20%、8.43%、9.80%。2023年末,缴存总额1651.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1%;缴存余额556.50亿元,同比增长5.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29.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3.84亿元,同比增长53.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80%,比上年增加23.7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94.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2023年当年签定购房手续且夫妻双方为正常缴存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外。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9万笔151.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78%、121.1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8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64万笔985.09亿元,贷款余额536.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3%、18.13%、18.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38%,比上年末增加10.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214笔247274.1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7837.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1088.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5265.05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401笔546021.64万元,累计贴息26136.3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59亿元。其中,活期6.59亿元(使用协定、通知存款利率),1年(含)以下定期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38%,比上年末增加10.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4340.56万元,同比增长8.46%。存款利息17140.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7162.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8.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0432.53万元,同比增长8.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6901.66万元(其中贴息支出5265.0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88.36万元,其他142.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3908.03万元,同比增长8.38%。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432.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14.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060.9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28.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989.2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637.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8674.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362.48万元,同比增长3.57%。其中,人员经费2807.43万元,公用经费319.27万元,专项经费1235.7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60.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09.46万元、247.89万元、1103.08万元;自治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365.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3.67万元、38.73万元、63.20万元;铁路局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6.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4.30万元、32.65万元、69.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34.02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637.9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11%,国有企业占34.78%,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70%;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64%,国有企业占20.85%,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 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3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 0.78%;中、低收入占99.64 %,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5%,租赁住房占0.1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1%,高收入占2.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7.7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35%,比上年末增加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7751.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65 %,90-144(含)平方米占83.13%,144平方米以上占5.22%。购买新房占83.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6%),购买二手房占16.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74%,30岁-40岁(含)占39.43%,40岁-50岁(含)占16.05%,50岁以上占4.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7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24%;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32%,比上年增加55.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提取方面:

(1)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月29343元,下限为月1700元。

(2)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

(3)2023年6月起,租房提取业务手续中,取消房屋租赁合同要件;对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名未成年人)每户提取标准上限由每月15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外派工作且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同时允许本市有房但通勤交通时间较长的缴存职工(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与达坂城区之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账户余额(不含利息)由小于2000元提高至小于50000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

2、贷款方面:

(1)“购买新建商品房单价超过13600元每平方米不予办理贷款”,调整为“购买新建商品房单价超过14960元每平方米不予办理贷款”。

(2)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

(3)2023年当年签定购房手续且夫妻双方为正常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提至100万元,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外。

(4)乌鲁木齐地区(不含兵团)的商品房及二手房,住房用途为“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等住宅类用地的可正常办理公积金支取及贷款业务。

(5)新市民、青年人首次购买商品房的,自2023年6月及以后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跨省通办”效能。2023年,我中心在8项高频“跨省通办”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宽业务种类,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项“跨省通办”事项,以既往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迫切需求为导向,既“高频”又“刚需”。今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不含汇缴补缴)6.67万笔,涉及金额34.35亿元。

2、稳步推进“管办分离”工作,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银行延伸柜台纳入“15分钟住房公积金服务圈”总体规划。目前,我中心共计8家受委托银行,包括铁路沿线哈密、库尔勒在内的30个服务网点均衡分布,科学的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服务效能,为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

3、坚持以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推动服务柜台前移。中心联合业务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住房公积金柜台延伸至楼盘案场的便民举措,实现了公积金惠民、便民的新突破。2023年末,中心共计开设7个楼盘案场公积金延伸柜台,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812笔,提取金额0.99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50笔,贷款金额6.03亿元。

4、深化“放管服”决策部署,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中持续发力。全力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企业开办一件事”“员工招聘一件事”“公民退休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等民生服务领域典型场景应用;通过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形成跨部门一体化服务新模式,该项工作已在测试运行阶段。

5、加强兵地融合共建,推进兵地融合发展走深走实。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兵地融合办理新模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兵地住房公积金业务融合办理窗口,将解除劳动关系提取、退休提取、异地转移接续、“亮码可办”查询等7个事项纳入首批住房公积金兵地融合业务,通过双向赋能、实现双向提升,为兵地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公积金数字化转型。一是优化疆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政策,实现地州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与我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通过我中心与他中心楼盘项目数据共享,开通全疆范围内跨中心“按月对冲”还款业务,切实解决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还款的难题。二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领“电子码”,以统一的“电子码”形式代替原纸质证明,简化办事程序、防范资料造假、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便捷服务。三是推进征信数据查询系统建设,完成二代征信数据上报验收工作,上线征信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征信数据“可用不可见”。四是强化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完成“拓展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协同互认”“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信息协同互认”等工作。五是拓宽公积金提取资金收款银行范围,新增招商银行、天山农商银行及乌鲁木齐银行柜面跨行结算提取业务,满足缴存职工对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多元化选择需求。六是在“乌E通”上线“公积金查询”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就近导办、就近好办”的高效服务指引。通过全市政务服务单位评选,2023年8月我中心“公积金查询”服务荣获“十佳市民口碑服务”称号。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陈园园同志作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唯一代表,赴京作“学思想 建新功”先进事迹报告。

2023年中心被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023年湛捷同志荣获自治区首届“新密杯”保密文化宣传鼓励奖。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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