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信息来源: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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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7月1日起,对2019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统一调整,调整后,自治州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如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方面,2019年,全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克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州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294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克州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即146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5506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

缴存比例方面,2019年,克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

另外,职工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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