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调整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9日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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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基数调整


一、受理条件

当缴存职工工作调动时,调入单位应在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当月为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与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因客观原因导致职工缴存基数出现错误的,缴存单位可提出调整申请。

二、办理材料

1.基数调整说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网厅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缴存基数调整→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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