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的措施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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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丰富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切实满足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居住水平,结合昌吉州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措施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提高毛坯房贷款额度,减轻购房职工资金压力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毛坯房)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

二、开通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持续释放安居保障红利

缴存人家庭在昌吉州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装修费用。提取标准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执行,提取总额按所购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核算。

三、增设购买地下室提取,更好满足配套住房使用需求

缴存人家庭在昌吉州域内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地下室,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地下室费用。提取时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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