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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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合规操作,消除合规隐患,做好新时代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强化征信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

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

第二章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条  征信查询人员应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中心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征信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防范信息泄密事件。

(一)查询用户应严格保管查询用户名,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将用户与密码交由他人代查,或者使用他人用户名与密码。

(二)查询用户应根据业务办理需要办理查询业务,严格执行合规书面授权制度,严禁开展非业务查询和未授权查询,违者将视同个人信息违规查询处理。

(三)查询用户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时间内开展客户征信信息查询,严禁在非工作日时间查询。

(四)查询人员与征信信息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严禁擅自复制、拍摄、传递个人客户信息。对违反规定者,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征信合规条款,以及中心相关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五)严禁泄漏征信用户信息,征信业务人员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本单位征信系统数据报送用户、查询用户信息,不得将本人征信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提供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为外单位或他人查询征信系统提供场地、网络、技术等便利。

第四条 中心管理员用户应严格执行查询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查询用户出现调岗、离职等情况,应及时停用授权查询账户,重新纳入查询用户的需重新申请开通账户,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报备。

第五条 中心查询用户实行培训上岗制,未经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心征信查询员。对于出现主观故意征信安全违规事件者,以及重大征信信息安全事故者,立即调离征信查询岗,且五年内不得再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 中心严格落实报送个人客户不良信息前的告知义务。报送个人不良信息前,均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告知时点为借款人实际产生不良信息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

(一)通过集中发送模式,以手机短信方式自动化发送告知信息;

(二)告知内容包含将客户不良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告知内容,并监测、跟踪不良信息告知情况;

(三)告知失败或缺少手机号码等信息时,应采用信函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告知;

(四)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的保存期限,应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保存至少五年。

第七条  中心建立征信信息安全培训制度,针对查询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面向征信信息安全所有涉及岗位人员,不定期开展征信信息安全培训。

第八条  征信前置系统网络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互联网连通。

第九条  与人民银行通信的客户端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共互联网。

第十条  征信前置系统服务器部署专用防火墙、防病毒、防入侵,系统查询为专用内网计算机。

第十一条  征信前置系统应配备必要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物理安全、病毒木马防护、漏洞补丁更新、身份鉴别、密码设置更新策略、安全审计、入侵监测与防范。

第十二条  中心对各查询用户的征信查询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由稽核科负责,检查个人征信信息查询的合规性,以及授权资料的完整性。对检出的问题,查询用户所在部门应及时落实整改。

第三章 征信信息安全报告

第十三条  中心建立个人征信信息安全报告制度,由信贷科牵头负责。按月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异常查询、非法提供、违规使用、信用报告泄露等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未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的,应采取零报告制度。发生征信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的,应立即上报相关情况。根据《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接入征信系统管理办法》,按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征信用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管理信息。同时,向人民银行及时报送个人征信系统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制度的修订信息。

第十四条  如发生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密码被盗、征信系统违规查询、纸质个人征信信息非法外流、个人征信信息泄密案件,应第一时间向中心征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启用应急处置预案,申请查询用户的锁定,防止信息泄密程度扩大。


第四章  征信信息安全系统建设

第十五条  在加强征信信息安全内控建设与人员安全教育的同时,中心征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强化征信信息安全的技防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上级安排部署做好信信息安全技防建设的业务需求、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对接和安装运维。

第十六条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安全的管理部署,安装使用征信查询前置系统,实行查询用户与业务用机的IP地址、MAC地址绑定,并设立查询时段、日均查询总量、睡眠用户启用等控制域值,防范非法查询行为。

第十七条  中心征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了解征信查询前置系统及其他各类技防功能,对征信信息的调用、下载、储存功能,防范缓存信息的非法外流以及违规的信息储存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制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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