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流程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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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与目的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障缴存人权益的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11267-2017)规范贷款业务流程的规定,经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和展期业务。此项举措旨在切实回应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降低贷款成本、减轻经济负担的迫切需求,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与实用性,使缴存职工在贷款期间如确有需要,可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分为两类:

1.缩期业务:缩短贷款期限。

2.展期业务:延长贷款期限。

二、申请条件

(一)缩期业务

1.借款人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无逾期记录;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收入明显增长或已清偿其他大额债务,还款能力明显增强。

(二)展期业务

1.借款人已还款1年以上,且在申请之日前贷款须还至当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几种情形: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失业、收入明显下降的;

②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与其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

③借款人与其共同借款人一方死亡的;

④其他情形。

三、提交申请资料

(一)通用必备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关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缩期业务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大额债务偿清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借款人及其配偶近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经授权系统查询)。

(三)展期业务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与其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的,需借款人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个人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

3.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明显下降的:

①应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证明;

②因更换单位致使收入下降的,须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原单位收入证明及现单位收入证明。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所购住房在喀什地区辖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缩期业务: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临柜申请,填写《贷款还款期限变更申请表》《贷款期限变更协议》。

②经管理部主任审核后完成。

2.申请展期业务: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携带《不动产抵押期限变更登记申请表》《贷款还款期限变更申请表》《贷款期限变更协议》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前往不动产中心重新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②将新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交由公积金管理部录入信息并存档。

五、注意事项

1.每笔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的允许且只能进行一次贷款期限变更;

2.延长贷款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且延长期限后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3.办理缩期业务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不做变更;办理展期业务的,需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权证;

4.若贷款仅有借款人本人,当借款人死亡的,该笔贷款不得办理展期;

5.贷款期限变更后借款人公积金月还款额加商贷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测算、停缴人员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资);

6.展期或缩期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缩期之日起,应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算;

7.贷款期限变更要符合《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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