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2 日,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俞国明同志主持召开2024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决定:
一、实施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县域首套房”优惠政策。在阿克苏地区 7 县 2 市实行“以房定贷”,即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无住房、跨县(市)购房可认定为首套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疆内、外中心缴存人)在阿克苏地区7县2市购买商品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房地无自住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利率。
二、优化地区住房公积金“亲情购房互助”阶段性政策,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含疆内、外中心缴存人)自 2024 年起购买阿克苏地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在阿克苏地区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用于购房和支付首付款。
三、实施地区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地区引进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租赁住房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确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借款人家庭总负担人口、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龄等条件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倍确定贷款额度后,再上浮 20%。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100 万元,其他贷款要求和条件保持不变。
四、将地区住房公积金“宜居贷”由 15 倍提高到 20 倍。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年龄等条件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100 万元,且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 60%,其他贷款要求和条件保持不变。
五、放宽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审核条件。
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贷记卡、准贷记卡(信用卡、公务卡)手续费、年费造成的逾期不计入逾期次数;个人征信报告中因借款造成的逾期金额小于 200 元(含 200 元)的不计入逾 期次数;借款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逾期次数。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按通知要求执行。
六、开办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缩期和展期业务。满足缴存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多样化需求,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强化贷款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以上政策措施试行 1 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优化。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