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吐鲁番中心”)依据《关于因城施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建房〔2024〕69号)及自治区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推出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县域首套优惠”新政策。

该政策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吐鲁番市一区两县购买自住住房时,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且在购房地所在区县无自住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利率。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贷款申请所需的无房证明应由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如缴存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享受此政策。此政策仅限吐鲁番市范围内适用,自今年1月17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期为一年。这一创新举措极大地缓解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不仅为改善缴存人居住条件提供了支持,也将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的活力。
下一步,吐鲁番中心将密切关注政策试行效果,持续优化服务,助力更多缴存人实现“安居梦”,推动吐鲁番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