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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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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石油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新建房〔2024〕36号)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文件要求,结合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经研究,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以下阶段性措施:

一、提高贷款额度

(一)对引进人才、多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给予更高额度支持,满足这些群体的住房需求。对引进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不低于20%,即由80万元提高至96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挂钩计算,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二、优化贷款条件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条件,征信报告审核条件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修改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的信用信息;单次逾期金额少于100元且逾期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可视为正常。

三、优化提取政策

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及其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帮助购买人支付购房款,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忙”模式。

本措施试行两年。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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