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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3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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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哈密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发〔2022〕83号),6月17日经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二、单位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三、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哈密市租房提取上限(即:16000元),更好的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五、延长支取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对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超过购房时间的,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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