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哈密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发〔2022〕83号),6月17日经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二、单位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三、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哈密市租房提取上限(即:16000元),更好的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五、延长支取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对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超过购房时间的,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