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公积金委〔2015〕4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 关于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建金政函[2015]14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房[2015]1号)文件精神,为给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购房服务和利用优惠价购房的需求,经2015年4月9日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决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