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决算及2017年增值收益预算情况说明和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7 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78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51 家,实缴单位 2537 家,净增单位136家;新开户职工 1.49 万人,实缴职工 13.27万人,净增职工 1.42 万人;缴存额 22.23 亿元,同比增长11.15 %。2017年末,缴存总额147亿元,同比增长17.82 %;缴存余额73.93亿元,同比增长12.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2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14 亿元,同比增长 9.2%;占当年缴存额的 62.98 %,比上年减少1.1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3.07亿元,同比增长23.7%。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4.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10.82 %、5.27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4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8万笔125.21亿元,贷款余额 67.9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 19.1 %、7.6 %、1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5%,比上年增加 2.2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 家。
(四)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3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 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6.29 亿元。其中,活期 5.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5亿元,1年以上定期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1.95 %,比上年减少 2.2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2406.5 万元,同比增长 8.2 %。存款利息1845.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550.99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10.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808.41万元,同比下降 9.6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8838.35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16.84万元,其他 1353.2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598.10 万元,同比增长32.52 %。增值收益率1.66 %,比上年增加0.2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98.1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6450.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235.41万元,同比增长9.6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双贯标政府电子办平台扩容设备款和支付“访汇聚”驻村工作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895.55万元,公用经费488.73万元,专项经费851.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9.9万元,逾期率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798.1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50.5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89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8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5.5 %、42.44 %和11.15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7.54 %,国有企业占23.48 %,城镇集体企业占1.55 %,外商投资企业占0.5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9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 %,其他占1.7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27 %,国有企业占30.76 %,城镇集体企业占1.38 %,外商投资企业占1.3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0.45%;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7.75 %,国有企业占 33.77 %,城镇集体企业占 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9.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1 %,其他占5.96 %;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占0 %。
(二)提取业务:2017年,9.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6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4.90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5.40 %,租赁住房占 0.1%,其他占0.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3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9.9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0.7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 0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0.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32%,比上年增加1.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2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7 %,90-144(含)平方米占 72 %,144平方米以上占 11 %。购买新房占 55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44.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9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6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4 %,30岁-40岁(含)占31 %,40岁-50岁(含)占 20 %,50岁以上占 5 %;首次申请贷款占 76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 %;中、低收入占 82 %,高收入占18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45 笔 143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5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169.14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46.2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688 笔17000 万元,累计贴息691.6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71%,比上年减少11.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7年,昌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利率仍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严格执行,未进行调整,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存贷款利率执行央行2016年2月21日发布的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新增和调整的贷款政策:1、新增异地购房贷款规定。一是异地购房贷款:贷款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一方户籍或工作地必须在购房所在地。二是异地个人贷款:外中心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方至少有一方拥有昌吉州辖区城市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城市购房可向当地县市管理部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按《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执行)。2、修订了逾期不良贷款的再次贷款时限:一是逾期贷款本息还清当月时间距申请贷款时间达两年以上,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征信报告中近两年内征信情况良好,无一期违约记录,可给予办理;二是若逾期贷款本息还清当月时间距申请贷款时间在两年以内的,不给予办理;三是若逾期贷款本息还清当月时间距申请贷款时间达五年(含)以上的,无需提供征信报告,可给予正常办理。3、修订了不予贷款规定:一是前次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申请二次购房贷款(集资统建房除外);二是同一套住房不能申请二次贷款;三是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并贷款的;四是购买商业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装修、投资等用途的;五是三次(含)以上购房贷款的(集资统建房除外)。4、在贷款额度里新增二手房贷款额度70%的规定和二次以上贷款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的规定。5、在质押担保的规定中新增了公积金质押担保。
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立方法:根据 2016年度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69471元。缴存比例执行最低5%,最高12%。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7368元。最低下限额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60%,为3474元。 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168(其中:个人缴存2084元,单位缴存2084元);最低下限为348元(其中:个人缴存174元,单位缴存174元)。
2017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新增了五项政策,1、一次性清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最后一次结清的贷款本息余额;2、无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当年实际应付房屋租金,且在1万元范围之内;3、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当年实际应付物业管理费用,且在3000元范围之内;4、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70㎡(含)以内提取标准最高为3万元;70-100㎡(含)提取标准最高为5万元;100㎡以上提取标准最高为7万元;5、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提取,不申请贷款,可同时申请提取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配偶、双方父母、子女账户内余额支付房款,申请贷款的,只能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按照群众的需要持续不断的修改完善《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程序,将购房支取、偿还贷款夫妻双方支取、廉(公)租房租金支取、房屋装修支取等支取政策按照不同条件全部放开。与银行试点办理了组合贷款,解决职工贷款额度问题。叫停3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将“审批权”下放至管理部,提高了工作效率。探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研究出台《昌吉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为两县市管理部购置办公场所,改善办公环境,在硬件建设上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举办业务系统升级、服务礼仪培训,强调微笑服务、有效服务,努力在软环境建设上实现突破。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住建部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于2017年9月底全面启动“双贯标”工作,投入290余万元资金搭建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营业网点硬件设施建设;11月27日正式上线试运行,系统实现了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实时结算,目前已成功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上线运行情况良好。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7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昌吉州州直单位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先进单位。
2017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马新治荣获“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州级先进个人。
2017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呼图壁管理部、吉木萨尔县管理部荣获自治州“三年届满、零基启动”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昌吉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开展各项业务,本年度在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5件,结案4件,收回案款110.4万元情况,逾期贷款催还移交当地法院立案的3件。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