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工作报告;2.《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3.《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决算及2018年增值收益预算情况说明和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4.《关于申请授权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交手续审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昌吉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14家,实缴单位2810家,净增单位273家;新开户职工2.57万人,实缴职工15.43万人,净增职工2.16万人;缴存额24.45亿元,同比增长9.99%。2018年末,缴存总额171.45亿元,同比增长16.63%;缴存余额81.58亿元,同比增长10.3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6.80亿元,同比增长20.00%;占当年缴存额的68.71%,比上年增加5.7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9.87亿元,同比增长22.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17.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83%、20.73%。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7万笔142.80亿元,贷款余额75.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8%、14.05%、11.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69%,比上年增加0.7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2家。
(四)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3亿元。其中,活期1.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69%,比上年增加0.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5089.43万元,同比增长11.97%。存款利息1685.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399.17万元,其他4.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2939.97万元,同比增长19.7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439.3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1.34万元,其他149.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2149.46万元,同比增长4.75%。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49.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237.19万元,同比增长0.06%。其中,人员经费2287.49万元,公用经费678.18万元,专项经费271.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8.10万元,逾期率0.3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549.46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0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2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76%、16.28%和9.9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08%,国有企业占7.94%,城镇集体企业占2.35%,外商投资企业占0.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其他占0.7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38%,国有企业占10.55%,城镇集体企业占2.40%,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4%,其他占0.30%;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39%,国有企业占12.80%,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7.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2018年,8.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8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2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6%,租赁住房占0.04%,其他占0.6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7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4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8%,其他占1.8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26%,比上年增加19.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376.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97%,90-144(含)平方米占75.45%,144平方米以上占7.58%。购买新房占60.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36%,30岁-40岁(含)占32.41%,40岁-50岁(含)占17.28%,50岁以上占3.95%;首次申请贷款占83.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85%;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5笔968.9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03.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66.8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49.27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8笔17000万元,累计贴息840.6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54%,比上年增加55.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2018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由2017年的2个增加为5个,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由2017年的6个减少为4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取消住房装修提取,取消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2.放开了夫妻双方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廉(公)租房租金提取、物业费提取、异地购房提取和首、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同时使用等相关提取政策;3.开通了职工贷款用乌鲁木齐、五家渠、石河子三地异地现房抵押政策;4.调整了企业楼盘备案标准,取消原多层住宅主体需封顶、高层住宅主体需建成一半以上方可备案的标准要求。5.停止发放第三次贷款。6、2017年度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73363元。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上限额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8340元。最低下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3668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402元(其中:个人缴存220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201元)。最低下限为366元(其中:个人缴存183元,单位为职工缴存183元)。7、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8、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5年以内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紧扣简政放权,切实提升效能,加强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手机短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等六位一体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使公积金网上业务实现了新突破。个人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可办理离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前还款、按月抵扣等业务,提取业务实现了秒速到账和“一次都不跑”的目标,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均实现了“一站式”办结。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取消了业务办理要件复印件,达到了“流程优、要件少、审批快”的目标,切实方便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系统云平台迭代升级工作方案》,2018年6月完成公积金“双贯标”系统的迭代升级改造任务;2018年7月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8年10月“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以高分优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标工作检查组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开展各项业务,本年度在催建、催缴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3件,结案9件,收回案款62.02万元。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