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增值收益预算情况和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申请授权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手续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昌吉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6人,其中,在编73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84家,净增单位118家;新开户职工2.05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3286家,实缴职工17.41万人,缴存额30.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2%、下降0.51%、增长3.34%。2022年末,缴存总额287.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9%;缴存余额111.58亿元,同比增长9.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6.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36亿元,同比下降9.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99%,比上年减少9.4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75.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0.1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56%、33.0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5万笔207.81亿元,贷款余额94.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1%、5.11%、减少1.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51%,比上年末减少9.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24笔11384.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150.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767.4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6笔8494.20万元,当年贴息额731.28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32笔78328.00万元,累计贴息2281.0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89亿元。其中,活期 1.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4亿元,1年以上定期9.90亿元,其他(通知存款等)4.4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51%,比上年末减少9.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 34826.47万元,同比增长6.17%。其中,存款利息1924.14 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810.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084.0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7797.98万元,同比增长10.7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32.8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9.77万元,其他815.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 17028.49万元,同比增长1.76%。其中,增值收益率 1.61%,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9.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48.6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79.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33.9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14.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416.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 2920.25万元,同比下降8.69%。其中,人员经费 2133.85万元,公用经费 120.95万元,专项经费665.45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9.95万元,逾期率0.4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14.9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04%,国有企业占15.44%,城镇集体企业占2.79%,外商投资企业占0.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2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5%,国有企业占14.03%,城镇集体企业占2.27%,外商投资企业占1.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4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60%,租赁住房占0.0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6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87%,比上年末增加2.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717.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69%,90-144(含)平方米占81.83%,144平方米以上占5.48%。购买新房占57.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42.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03%,30岁-40岁(含)占34.97%,40岁-50岁(含)占12.97%,50岁以上占5.0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1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90%;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14%,比上年减少22.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迅速行动精准施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1、企业缓缴方面。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13家,缓缴职工1623人,缓缴金额349.92万元。
2、不作逾期处理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转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阶段性政策到期后,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一次性或分批次进行偿还。2022年,缴存人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2430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667.73万元。
3、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方面。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由每户家庭每月830元提高至1250元,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提高房租支付能力。2022年,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职工46人,累计租房提取28.75万元。
4、降低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方面。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2022年,享受降低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的缴存职工527人,贷款金额1.78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方面:一是推出偿还(本、异地)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减轻借款职工还款压力。二是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异地住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全区范围内的住房贷款,每月都可以使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贷款方面:一是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的业务办理需求,立足昌吉州实际,推出贷款展期和缩期业务。二是积极与商业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协调,通过债权转让贷款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1号)要求,已全面开办异地个人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异地住房时,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2、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97155元,按昌吉州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昌吉州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88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文件)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为1700元/月,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为1620元/月。据此,昌吉州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5830元(其中:个人缴存2915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915元)。最低下限为162元(其中:个人缴存8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1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内(含)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3.025%和3.575%。存款利率严格按照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基准利率上浮基点执行,基准利率分别为:活期0.35,七天1.35,一年1.5,二年2.1,三年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搭建和持续升级集12329、12345热线、短信、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自助柜员机等综合服务平台,不但实现了7×24小时在线为民提供问题咨询、政策解答服务,而且实现了缴存单位、开发企业和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公积金自主缴存、公积金提取自主办理的“网上办、掌上办、即时办”。在原有线上业务种类的基础上,新推出异地购房贷款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业务、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业务。
2、加速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15个服务事项及日常业务全面纳入自治区、州市政务服务网,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同时,与12345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合作,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分类编入知识问答库,依托知识库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更加人性化、更加全面的智能咨询服务。围绕住房公积金“一件事”,实现与政务服务部门的业务协同,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根据服务目录制定实施清单,统一服务流程和办事要件,实现同一事项的全州标准化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化建设情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每个环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手机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网上业务大厅、开发商网厅等线上服务渠道,目前共有31项业务可网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用户总数16.95万人,注册率75.78%。持续推进与人行、公安、税务、工商等9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落实业务快办、好办、易办目标。
2、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线上业务办理种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一是完善智慧公积金应用,优化网厅界面布局,丰富网上办等应用功能,有序扩大“全疆通办”“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将留存拍照、压缩上传等流程纳入系统管理,提高异地流转办理效率;二是增强跨区域办事便利,深化应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等功能;三是充分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共享数据校验功能,办理“跨省通办”及风险防控业务整改工作。
3、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等数字化手段,全面加强数据治理,持续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系统操作流程和录入规范,确保增量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获得国家住建部授予“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区州“访惠聚”工作先进工作队。“访惠聚”驻村工作派出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考核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