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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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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确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标准及上限比例的报告》、《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增值收益预算情况说明和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确认保留9家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昌吉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49家,净增单位213家;新开户职工2.45万人,净增职工1.14万人;实缴单位3168家,实缴职工17.50万人,缴存额29.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1%、6.97%、7.35%。2021年末,缴存总额256.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4%;缴存余额101.98亿元,同比增长6.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6.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50亿元,同比增长12.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44%,比上年增加3.9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4.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5.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23%、24.8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7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6万笔197.71亿元,贷款余额95.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3%、8.26%、2.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6%,比上年末减少3.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74笔24984.60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65.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490.1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93笔

42359.70万元,当年贴息额440.43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36笔69833.80万元,累计贴息1549.7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0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76%,比上年末减少3.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2803.08万元,同比增长8.54%。其中,存款利息541.58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401.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849.9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8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6069.11万元,同比增长6.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100.2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1.40万元,其他517.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6733.97万元,同比增长10.64%。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66.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67.7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66.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33.7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14.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67.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198.06万元,同比增长2.57%。其中,人员经费2343.45万元,公用经费447.51万元,专项经费407.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4.22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414.9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36%,国有企业占15.70%,城镇集体企业占2.87%,外商投资企业占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97%;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6%,国有企业占22.47%,城镇集体企业占2.03%,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2.26%;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4%,租赁住房占0.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8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8.78%,比上年末减少1.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561.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68%,90-144(含)平方米占77%,144平方米以上占5.32%。购买新房占50.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9.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26%,30岁-40岁(含)占37.56%,40岁-50岁(含)占16.22%,50岁以上占4.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1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88%;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68%,比上年减少9.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方面:取消购房提取资料户口簿办理要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户籍和工作地限制;取消购房提取首付款比例规定;开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开通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业务;本地和异地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次月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业务;提取有效期限延长至购建房可申请之日起2年内。贷款方面:取消购房贷款资料户口簿办理要件;取消异地购房贷款户籍和工作地限制;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新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交易价、计税价、内部稽核价中的最低者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贷款额度为建设费用的60%。

2、2020年度昌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总额为89392元,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7449元。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2347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5364元(其中:个人缴存268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682元)。最低下限为170元(其中:个人缴存85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5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内(含)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存款利率严格按照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基准利率上浮基点执行,基准利率分别为:活期0.35%,七天1.35%,一年1.50%,三年2.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在辖区7个县市管理部设立了“跨省通办”专窗。明确了业务办理流程,畅通免费邮寄渠道和群众监督投诉渠道。目前开通了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打印、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均可实现全程网办。有效解决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

2、持续改善服务环境,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办事。一是落实“只进一扇门”工作要求,各县(市)管理部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二是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三是坚持推行业务回访制度,征求缴存职工对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意见,线下群众满意率达到 98%。四是推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殊群体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服务。

3、全力推动智慧公积金建设,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搭建和持续升级集12329、12345热线、短信、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自助柜员机等综合服务平台,不但实现了7×24小时在线为民提供政策解答服务,而且实现了缴存单位、开发企业和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网上办、掌上办、即时办”。截至2021年底,手机公积金APP用户总数达17.06万人,注册率达70.38%,办理各项业务离柜率达到83.84%以上,线上业务群众满意率达99%。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化建设情况: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招分签”的建设模式下,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集业务管理、综合服务、数据共享、实时监管四大系统为一体的“智慧公积金”信息平台,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加强监管作为引领信息化建设的“三驾马车”,不断打通信息壁垒,目前已实现与不动产等8部门的数据共享,持续优化“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服务模式,业务服务实现了由柜面到网上、由人工到智能、由“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路”的全方位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实现“州内通办、全疆通办、跨省通办”业务“三级跳”。

2、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线上业务办理种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一是7县(市)管理部已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专线接入方式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不动产抵押、解押等业务柜面前移,推动数据共享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昌吉市管理部4台公积金自助柜员机投入使用,提高服务水平,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深化应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运用监管服务平台校验共享数据,办理“跨省通办”及风险防控业务整改工作。

3、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严格对照国家标准、自治区规范,不断发挥“智慧公积金”信息化平台、监管平台信息化监管作用,利用好监管服务平台风险整改,每月定期下发电子稽查数据,扎实推进数据质量治理。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获得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派出单位考核为“优秀”、工作队考核为“优秀”。

(五)当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逾期贷款职工提起民事诉讼后,债务人到期未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6件,已结案1件,收回案款38522.29元。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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