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严肃性,经上报有关部门同意,废止以下三个文件:
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四项业务管理办法〉〈博州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批复〉》 (博州公管委发〔2021〕5号)
二、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批复〉》 (博州公管委发〔2022〕4号)
三、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上报<博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上报<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上报博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请示〉〈关于上报<博州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办法>的请示〉〈关于上报<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请示〉的批复》(博州公管委发〔2023〕5号)
以上政策文件均被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指引》《博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指引》《博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引》《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业务操作指引》《博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替代覆盖。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